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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玲:“告子不回家”叩问老人精神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7: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白果村的胡大爷要告儿子,不是为了要赡养费,而是不满儿子光寄钱不回家看他。经县法院法官电话沟通,老人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表示今年中秋将回家陪父亲一起过节,令老人笑逐颜开。(6月20日《重庆商报》)

  虽说胡大爷的儿子在法官的调解下同意中秋节回家,但是该新闻扯出了老人渴求精神赡养的沉重话题。

  其实,子女对父母尽孝,不仅要按时给付赡养费;还要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老人除了需要物质赡养,更渴求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比物质供给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比赡养费更温馨。

  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也有的父母像胡大爷一样同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济南老人靠坐公交听乘客聊天解闷……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精神慰藉”一章中专门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不可否认,给老人赡养费,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代替不了亲情。我们没有理由不与父母沟通、交流。客观地讲,如果工作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至少应该经常鸿雁传书,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照料。如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相距不远,更应该常回家陪陪父母,与父母谈工作,谈生活,承担一些家务劳动,及时慰藉老人孤独的心灵。(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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