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马光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7日对个税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遗憾的是,二审稿并没有将大多数意见体现在最终草案中,而只是将工资、薪金所得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对于民众最为关注的上调起征点的呼吁,没有给予回应。
毫无疑问,本次个税修法,可称之为迄今为止新中国关注度最高的一次修法,民众之所以对个税改革如此关注,一是基于中国现有税制的不合理,作为一部调节收入分配的法律,其合理的制度设计应是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富人多交税,而在中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广大工薪阶层却成了纳税主体;二是个税改革被视为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破冰之举,个税改革不可能解决收入分配所有问题,但如果在个税改革方面尚且举步维艰,很难想象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其他深水区难度有多大。
正因如此,民众对个税改革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可谓空前高涨,特别是收入较高的东部城市,成为了本次个税改革参与热情最高的地区。立法机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让民众参与立法过程,这无疑是进步之举,而民众参与热情的高涨,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意味着个税改革能获得更高质量的来自民间意见的支持,如果这些意见能最终在立法草案中体现,对确保个税修法的成功,显然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遗憾的是,立法草案并未体现这些意见,这和23万条意见的热情形成了鲜明对比,而对高达八成人反对的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更是未做修改。这给未来草案能否获得通过,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我们看来,本次个税修改的立法目标其实非常简单,就是通过小幅修改,为未来个税全面改革奠定比较好的税制基础。基于此,本次个税改革只是未来全面改革的一个过渡,不可能对目前我国个税法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全面回应,但个税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中,无论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挂钩也好,还是综合考虑家庭负担、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等,都是未来更长期的修改目标。因此,本次个税小幅修改,重点应非常明确,即在目前基本税制基础上,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改变目前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畸形结构。要降低工薪阶层税负,主要路径有两个:一是提高起征点,二是降低工薪阶层的税率。
然而,即使是这两点,即使是过渡性的方案,即使是提高起征点这么一个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过大负担的让利举措,即使是八成以上的民众反对,二审稿却依然维持了3000元起征点,这使本次个税修改不仅和民众的热情冰火两重天,更使动用国家立法资源的意义大打折扣。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的理由时指出,“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这种解释能否获得民意支持,可以想象。连这样小的进步都举步维艰,涉及更多利益阶层的综合税制改革将遇到多大的阻力,也可以想象。
个税改革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风向标举措,已到了全面修正的时候,即使本次立法只是未来全面改革的权宜之举,也应体现更大多数的民意,不要伤害民众参与立法、参与改革的热情。在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前,民众的热情和呵护是改革得以推动的最大支持力量,民众参与的热情,既利于民生,更利于改革大业;反之,则相反。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