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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中海油及康菲不仅应负经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01:30  京华时报

  正是因为机制建设的欠缺,才导致当事方无须第一时间披露事实,也导致处罚力度过弱。对于渤海溢油事故,容不得大事化小式的处理。否则,海洋又将在粗放式开发和管理中,成为不可持续的开发牺牲品。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渤海溢油事故发生1个月后,国家海洋局开出罚单:最高处罚20万,责任由作业方康菲中国承担。昨天,康菲终于跟中海油一起发布消息,中海油首次表态将分担责任,康菲对敏感话题仍避而不谈。溢油事故虽有了说法,社会疑虑却远未消解。

  7月1日,传出的消息还是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米左右,且已基本处理完毕。到了5日,事故就升级为渤海840平方公里海域从一类水质变为劣四类水质,污染损害也已显现。谁是“200平米”说法的制造者?6月4日,漏油事故已经发生,7月1日,事故才得到中海油证实,事故为何迟迟不报?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后,美国政府向BP开出的首笔清理油污账单就高达6900万美元,随后开出的罚单和索赔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相比之下,渤海溢油20万元的处罚形同激励生态污染,如此轻微的处罚如何能起到惩处作用?

  这些疑惑,有的可以从业已滞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找到答案,比如何以只能处罚20万元——这已是法定上限。更多的疑惑,则需要当事人出来解答。一个月的沉默,无法隔断社会的广泛关注;新作的说明,仍不能完全打消人们的疑虑。

  诚然,分担经济责任的表态,体现了中海油作为项目油田的大股东和发包方所必须承担的连带责任,这正是企业做大并建立品牌的基本前提。相较于拒绝或刻意降低社会对其所负连带责任的关注度,承担经济责任,治理环境污染,赢得社会谅解,体现了应有的气度。但是,必须看到,出了事故光舍得用钱买单是不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用钱纠错上,更应体现在程序纠错中。中海油的说明,虽然有助于澄清社会传言,梳理事故真相,对沉默期所流失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也是一次挽回。但作为公众企业,理应尽早出面解释,而非在已成社会热点后才出来说明。即使说明,用证据说话也比单纯否定要有力得多。比如,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日志公之于众,以解社会各界之惑。只是强调并未瞒报,不足以挽回社会信任。

  更何况,无论是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还是上市公司规定,出了这样的事故,都须第一时间披露。这既是对公众应有的负责态度,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维护。由此,我们需追问,是谁给了中海油和康菲不按程序办事的权力?如果事故发生在法治严格的国家,康菲还会拒绝回答敏感问题吗?

  显然,对行政垄断性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习惯性纵容,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冀望于中海油和康菲出一次面,开一次发布会,还要看到机制修补的启动。正是因为机制建设的欠缺,才导致当事方无须第一时间披露事实,也导致处罚力度过弱。

  海洋环境和资源,是我们最后的生态和经济宝地,是未来发展的保证。对于渤海溢油事故,容不得大事化小式的处理。否则,海洋又将在粗放式开发和管理中,成为不可持续的开发牺牲品。

  相关报道见今天B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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