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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李昌奎案”需要认真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07: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昌奎强奸、故意杀人案因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引发舆论质疑。近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回应称,“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

  矛盾的是,云南省高院同时表示,已组织专人对李昌奎案进行审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既然该案有法有据,又为何要进行审查?

  从现有报道看,李昌奎案很难称得上是“认真审慎、程序合法”。如被害人父亲曾对媒体记者称,“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我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二审开庭未通知被害人参加,判决书又一直对被害人不予送达,这是否合乎刑事司法程序?法官的“死缓判决书”迟迟不送达被害人家属,是否正是已考虑到被害人家属不能接受“死缓”这一判决结果呢!

  云南高院的其他回应也错漏颇多。光以“宽严相济”来作为李昌奎案由死刑改判死缓的理由,和那份不说理的判决书相比,并无进步。“宽严相济”也不是死缓的理由。“宽严相济”的完整含义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并用,罚当其重。自首、邻里纠纷、积极赔偿均为“可以”从轻的情节。是否“从轻”,还应结合案情来综合分析。就算退一万步,自首可以从轻、邻里纠纷可以从轻、消极赔偿也可以从轻,此案仍然要面对:强奸加故意杀人,数罪并罚是不是应该(不是“可以”)从重?残忍杀害3岁儿童是不是应该从重?

  当然,裁判不是算数题,也不能简单地进行抵消。如果可以抵消,光一个强奸罪,也不够李昌奎的诸多“从轻”来冲抵的。更何况,李昌奎案中还有那么多的“从重”情节。

  云南高院另一个副院长田成有则对媒体称,“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我要回应的是,网民并不是想要“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李昌奎死刑,多数网民所期待的,只不过是法院的依法裁判。

  一些法律人爱以自己的“理性”,来推导网民的不理性——包括指责网民的“暴戾”。其实,只要以一点点“理性”的眼光来观察网络舆情都会发现,网民的心中,也有一个“宽严相济”的标准。他们基于自然理性的“宽”与“严”恰恰需要法官们认真审慎对待。网民曾经在药家鑫案中呼吁死刑,但也在东莞“慈母溺儿案”中呼吁从轻。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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