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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暗箱操作”的南海准则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2日09:41  环球时报

  李杰

  近来,频传一些东盟国家正在加紧拟订《南海各方行为准则》,而个别域外媒体也趁机推波助澜,煽风点火,唯恐南海不乱。20日,中国和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称《宣言》)的指针案文达成一致。不过,这依然只是一个“指导方针”,而不是他们之前鼓吹的“南海准则”,这恐怕令一些人失望了。

  我国与东盟十国2002年在柬埔寨共同签署的《宣言》,对于维护中国的海洋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的平衡稳定,起到了积极、重要的意义。但南海周边总有个别国家片面认为:2002年签署的《宣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有必要制定有约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

  当年《宣言》中的确有这样一条: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准则的目标而努力。但《宣言》同时规定:解决南海争端的方式是“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

  鉴于此,南海争端的非相关方以及间接相关方就不宜参加谈判与协商。东盟个别国家挟持其他国家,企图捆绑十国在一起共同对我的做法是不妥的。尤其是南海周边的越南、菲律宾等国大概觉得自己“单枪匹马”难以形成气候,不但假借东盟十国的联合力量来对我实施要挟,还不断求诸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参与其间,使南海问题复杂化、联盟化、国际化。有些别有用心的大国也鼓噪一些貌似公允的言论,这些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日益复杂。

  更重要的是,如果南海要签准则,作为南海周边最大国家的中国,理应从一开始就参与制定准则的全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区外大国应始终站在门外。而不是由几个国家事先拟定了,塞进了各种不利于中国的内容,或许还塞进了一些区外大国的“考虑”,然后再给中国看,迫使中国就范签字。如此“暗箱操作”的单方面准则,中国怎么可能接受?而没有中国的参与和认可,这个准则又如何能成立,又何谈发挥“法律约束力”?

  事实上,我国对南海的主权,从来都是按照历史依据并结合当代国际法的准则来主张的。我国自汉武帝于公元前110年在海南设珠崖和谵耳两郡,此后历代都诉诸了对南海的主权。直到20世纪中期,我国历代政府一再明确宣布对南海所拥有的主权,并没有引起他国的争议。然而,自上个世纪60年代中后期以来,南海地区丰富的油气渔业资源,以及极其重要的地缘战略位置和海上通道,引起周边各国的觊觎,纷纷展开了争夺岛礁、侵占海域、掠夺资源等行动,域外大国也竭力插手其间,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指针”的失望很可能会令一些国家再找其他借口挑动事端,但笔者认为,要想南海问题最终解决,恐怕当下最好的办法还是直接相关方一对一地坐下来,拿出诚意,心平气和谈判协商。▲(作者是海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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