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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听证会应以更大诚意吸纳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7日08:22  汉网-长江日报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7月18日结束的广州出租车价格听证会,因提出两套涨价方案,遭到民众质疑。随后,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指出听证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并建议重新举行听证会。前日,广州市物价局长罗家祥约见了韩志鹏,并就韩的质疑一一回应,但他表示,听证会很成功,“推倒重来是不可能的”。

  尽管韩志鹏对会见结果并不满意,并坚持要求物价局召开第二次听证会,如果物价局不同意,他将会向定价机关,也就是广州市政府正式提出申诉,但不可否认,这个因听证会而起的沟通是吸纳民意的表现,值得肯定。我国听证会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居于首位的应是诚意问题。

  自《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施行以来,我国在陆续出台的有关法律中,对听证程序作出了规定,并相继建立了行政处罚听证、价格决策听证、立法听证等三大类听证。这其中,由于价格决策听证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也最受关注。

  价格决策听证实行之初,许多人对公众在价格听证上的决定作用抱有不小的期望,然而经过多年的实践,客观地说,公众对价格听证逐渐难再期待。听证会似乎陷入了“逢听必涨”的定式,“走形式”成了对听证会普遍的社会观感。人们对听证会的不满,还不只这些,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诸如听证会代表在会上睡觉、“固定班子”代表等情况。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听证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已经广为人熟知,但民众却强烈感受到“听了也白听”,对听证会的参与热情在不断降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公众“零参与”。这样,听证会在公共决策的民众参与与官民互动方面,就很难发挥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实质。

  从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听证制度与英美不同,它只是一种表达意见的方式,听证会上提出的诉求、陈述的事实及其理由,对于最终作出的决定没有约束力。正因为此,价格听证会更有可能沦为“走过场”。进一步说,一场听证会能否起到预期的积极作用,取决于组织者是否有吸纳民意的诚意。

  是不是认真考虑民意,以多大诚意吸纳民意,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判断标准。相较于一些地方部门对民众意见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广州市物价局的回应是有诚意的。然而,在尚未达成共识的部分,相关部门能不能进一步拿出诚意,比如接受召开第二次听证会的建议,或者把吸纳民意后的修改方案,在提交审议前,先向民众公布一个有力的说法。某种程度上说,吸纳民意的诚意度,决定了民众参与决策的深度。

  在现代社会,听证制度作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用以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既是在限制权力,也是在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听证制度继续向前发展,就必然要提高民意的决策权重,而以更大诚意吸纳民意,则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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