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拥塞,公共交通不畅,是摇号购车政策出台的现实原因。即使行政干预是必要的非常之举,也须注意对市场基本原则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
北京首批购车中签指标有效期7月26日已经到期。据北京市交通委负责人介绍,预计首批指标“弃号”约有1000个。日前,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有关部门正研究将“弃号”加到8月指标数量中的程序和做法,中签不购车者名单或会向社会公布。
先占位置以保证得到资源的资格,反映的是普通消费者常见的“经济理性”。这种“理性”即使荒唐,但是也断难与“恶意”相提并论。并且,“后悔权”是消费者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这项权利,就不会有一个值得信任的市场。虽然摇号并不等同于买车,但二者绑定的语境下,摇号本身充满了市场行为的色彩。
所以,不管怎么说,政策的运行,其逻辑应该与法规精神与市场原则尽量合辙,而非给人矛盾之感。而贸然公布中签不购车者名单,不仅可能伤及无恶意者,还会面临忽视消费者后悔权甚至隐私权的质疑。
所以,在不可能有效区分恶意占号者和无恶意占号者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在公布名单前,设定一定的容忍期。在这个期限内,“弃号”者可以通过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可信证明,以获得“豁免”。另一方面,摇号政策本身存在着的漏洞应该尽早补上。实际上,之所以出现全家齐动员一起摇号占号的情况,本身就表明政策不完善。占号以设租,不是占号者创造的空间,而是有漏洞的政策被认为可以设租。
道路拥塞,公共交通不畅,是摇号购车政策出台的现实原因。即使行政干预是必要的非常之举,也须注意对市场基本原则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否则,不仅调控成本会越来越高,而且调控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徐立凡(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