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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分色管理莫成租房界“性格色彩学”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近来,方舟子正和心理专家、著名主持人乐嘉较劲,比如称乐嘉“剽窃”了“性格色彩学”。当然,囿于专业,一般民众很难置喙。不过,至少可以检索出这性格色彩学,是心理学的一门分科,主要将人的性格分为红、蓝、黄、绿四种。

  一个心理学者,以此为据,进行学术探究,无可非议,但如果事涉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也搞类似的色彩管理学,会不会有问题呢?这还真不是杞忧,江苏常州已“先行先试”,创出一个租房界的“性格色彩学”:常州正大规模推广对出租房的分色管理法,出租房被依治安等情况分成重点户、关注户、放心户级别,分别挂出“红黄蓝”三色铁牌。

  据说,对此当地颇为自得,可民众反应却与此完全相反。总结起来,无非是反感这种带有示众性、歧视性的“贴标签”管理方式。按说,对出租房进行包括治安、环境等在内的综合评估,是房管和公安部门的基本职责。但“贴牌示众”的做法,则是有悖公共服务精神的“懒政”。

  色彩管理,也有先例。比如有些市场里检测合格的秤,贴有绿色心形标签,这就是童叟无欺的放心秤标识。对机械器具进行贴标,可以减少消费者的辨识成本,并无不妥。为何这类“色彩管理”套到出租屋和户主、租客身上,就让人无比别扭呢?

  不妨想想前段时间,深圳警方清理8万“治安高危人员”的做法,为何引起舆论大哗,就能了然于胸了。顶着红牌的房主和租客,处境也类似,甚至更糟。因为“倘若发现身边租户被评为红或黄色,老百姓也会经常关注……万一出现刑事案件什么的,线索源也增多了。”

  这才是这个“色彩管理”最不人性最反文明之处。放心秤、放心菜可以贴标签,但是人无论如何不应被公然贴牌示众。就像我们反对“小姐游街”、“公捕公判”一样,这是违反基本社会文明和法治精神的。羞辱社会成员,无助于整体社会道德的提升,早已被所证明。但“红牌出租屋”,走的还是这种“人心设防”、“疑罪从有”的路子。即便是有过前科的人,社会也不能总以有色眼光,将其像贼一样防着。没有温度的社会,治安环境绝难自行好转。

  何况,依照“红黄蓝”牌评定标准,可能只因房屋防范设施、卫生条件问题,户主、租客就会莫名其妙被当成所谓“重点户”。这是多么荒诞的管理方式啊!而房屋租赁监管、治安等硬件完善,本应是房管和公安等公职部门的工作。现在以带歧视性的“分色”来管理,不啻为转嫁责任的偷懒做法。

  且业内人士还一语道破:“现有法规中并没赋予房管部门相应权力予以管理,因此房屋备案意义不大,且要多交钱,因此人们不愿备案。”这里可以看出,分色管理更像本末倒置之举。当务之急应是先进行制度性查漏补缺,而非忙着在租赁终端打一些哗众取宠、观赏性大于实质性的“管理补丁”。

  最后,还可以看一则网友留言:“我以前租200元的民房,一个月,联防队要来几次,查身份证,又是办暂住证,又是交卫生管理费。现在我租1200元的小区房,半年了,联防队一次也没来,也没让办暂住证,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住200元民房的,就没有好人吗?住小区的就没有坏人吗?鄙视那些执法者,鄙视!”还有网友补充:“两条烟,黄变蓝。”

  难道你能说,这些都是网民非理性的“恶毒攻击”吗?这里有无值得执法部门深刻反思和发力弥补之处呢?(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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