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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食用油变相“限价令”终要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08:36  上海商报

  金龙鱼品牌食用油于8月1日起将上调价格,另一品牌福临门食用油也即将涨价,而其他品牌的食用油有的已经涨价,其余的也将涨价。与此同时,发改委价格司称,针对食用油的限价令已于6月底结束。

  从表面原因看,本轮食用油涨价是因为今年全国大豆播种面积为1.14亿亩,同比减少1400多万亩,大豆减产情况极不乐观。而进口大豆价格不断攀新高,致使国内加工企业每加工一吨大豆就要亏损约200元。

  真是这个原因使食用油企业不涨价不能再坚持下去,使发改委也没有理由再要求食用油企业限价。不过这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食用油目前的价格维持了8个多月。这8个月里物价指数上涨很快,生产食用油的基本原料——大豆、花生、菜籽价格一涨再涨,这里面既有这些原料生产的本身原因,也有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前几年巨额货币的超发,必然引起一轮通胀周期,而严重的通胀必然要影响到食用油的原料成本、食用油本身的价格上来。

  按照市场规律,8个月前食用油价格就要上涨了,那时遭遇发改委的限价令,4个月前食用油再次要求涨价,发改委再次要求两个月内不得涨价。

  严格来说,发改委对于食用油没有发出过限价令,它只是约谈企业,要求不涨价。

  食用油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食用油是由企业自主定价,而自主定价权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当然政府有权根据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进行限制。这种限价权力的行使必须是依法的,在我国这种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

  食用油行业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很难串通涨价;而从去年11月以来食用油两次要求涨价的幅度并没有超出它的合理利润范围;食用油与居民生活固然密切相关,但食用油花费毕竟在居民生活中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因此,8个月来食用油两次要求涨价,政府其实是不能依法对其限价的。

  但发改委通过约谈的办法来变相地限价。在这样的限价令下,食用油企业其实是在亏本经营,在为通胀付出成本。在超发货币之时,那些拥有特权的垄断行业如通讯、石化、金融、航空等大发利市,在充分竞争的行业里其实是很难攫取额外利润的。所以一旦通胀到来,首先要这些企业为之付出成本,实在是很不公平。

  在这样的限价令下,牺牲的不仅是企业的利润,更重要的是牺牲了市场原则。企业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市场商品“瘦身减量”了,在所谓减量不减价的名义下,实际上减少了诚信。

  企业之所以乖乖地服从发改委变相限价令,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府权威的敬畏,政府对那些约谈企业还是有一些实际帮助的。食用油限价的8个月期间,国家曾拿出价格便宜的几百万吨大豆和豆油给企业,当然那些小的企业是分不到的。

  在这样的限价令下,市场信号混乱,时间一长会对整个市场体系产生严重的损害。现在食用油限价令总算解除了,食用油行业可以回归市场,回归正常了。相信,与食用油行业雷同的、也曾经接到发改委变相限价令的日化行业、方便面行业,也快回归正常了。

  需要声明的是,说“回归正常”绝不意味着我们赞成涨价。我们的意思只是:既然要搞市场经济,那么就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循价格自由的基本原则,因为自由的价格不仅是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更是调节供求关系的最有效信号。换句话说,要想平抑物价,价格本身的变动远比外来行政力量的控制更能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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