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8日说,最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但暂时没有达到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边界条件。如果今后国际油价持续在目前价位波动或继续回落,国内油价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平均价格跌幅达到4%的边界条件,国家将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8月8日新华网)
不管发改委承认或者不承认,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调整“追涨不追跌”的利益偏私嫌疑都在那里。上涨的时候喊着“与国际接轨”的口号,而下调的时候总是千难万难,不断强调“国情”和客观因素。这一次也概莫能外。
“暂时没有达到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边界条件”,几乎成为一种回避油价下调的“外交辞令”——具体这个“边界”在哪里、是什么,大抵也灵活掌握在发改委手里,没有一个明确且规范性的制度文本。国家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前期国际油价上涨至每桶120美元时,为考虑到下游行业承受能力和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国内成品油价格未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上涨而相应提高。”言外之意很明显了,因为前期没有涨,所以这一次基本上就不下调了——调整与不调整,都是自说自话,掌握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
经过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运行,作为一种消费品,成品油的定价依据、成本必须要让社会大众消费群体一清二楚,所谓“明明白白消费”。在油价结构中,原油的成本、炼油企业的加工成本、运输的成本和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这四个环节,各占多大的比例;每一次油价的调整,调的到底是哪个环节,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幅度合理不合理,都要一目了然公开透明。在此方面,时下所运行的涉及成品油定价和销售等相关“调节机制”,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
正如有网友的感慨,不怕涨价,怕的是涨价完全是石油企业和发改委的“自说自话”。可以想见,如果我们真正构建起一个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并引入适度的公共监督,社会就会逐步理解、接受和看淡油价的上涨或者下调。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