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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交强险巨亏根在责任义务界定不清

  □周俊生(上海财经评论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这是交强险自首次披露年报以来出现的年度最大亏损。(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8版)

  在一般人看来,交强险无疑是我国保险业的暴利险种,我国增长强劲的交通运输工具,加上强制推行的市场开拓手段,使这个险种的业务增长量有了可靠的保证。但是谁能料到,它居然出现了巨额亏损,从2007年7月交强险实施至去年年底,交强险承保共计亏损187.4亿元。更令人不安的是,交强险的亏损在去年出现了急剧增加,仅去年一年的亏损额就占到了这一险种推出4年半以来总亏损额的将近一半。

  交强险出现亏损,最直接的原因是收入的保费不足以抵付日益增长的赔付率。交强险是一种以小成本费用保证交通安全保障功能的险种,但是近年来,我国交通工具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虽然这为交强险费率的增加提供了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也使交强险的赔付出现了急剧增加。据统计,交强险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赔付率的上升幅度已经高于费用下降幅度,这也导致2010年的交强险综合成本率达到112.9%。

  当然,赔付成本的提高也是导致交强险亏损的一大原因。资料显示,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费用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已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至去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但是,交强险的保费收取却还是停留在原有水平,甚至有所下降。2008年2月,保监会下调了交强险基准费率,并同时提高了责任限额。受此影响,续保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交强险出现亏损几乎就是必然的。

  交强险的推行,为我国交通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但是如此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的亏损,影响到了这个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状况显然必须改变。我国国内目前的经营模式对政府、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在实际经营中引发诸多问题。比如,目前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在其前端要求保险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不盈不亏”的原则来推行这个险种。但在这个险种的后端,又要求保险企业按商业化原则来运作,保险公司自担经营结果,导致其业务经营困难。这种把所有的社会责任都交给保险企业一肩扛的制度安排,在削减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同时,对保险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改变交强险的亏损困境,需要做的是针对不同的车辆运输市场,设定不同的保险运作模式。国外的交强险主要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代办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三种,我国应借鉴这种划分,推动完善国内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压缩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成本。同时,政府可考虑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并对农用拖拉机、城市出租车等承担着一定的民生功能但又亏损严重的车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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