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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耀:成品油调价机制亟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4日10:43  南方都市报

  读了昨日《南方都市报》个论版陈宁远专栏《关于成品油垄断,应该向谁投诉》,有一些想法。中石化香港公司近期降价而内地岿然不动,这在现行调价机制下无可厚非,毕竟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军事和外交之外是干预不得的。就内地的成品油调价机制而言,核心是“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急挫,内地却尚未触及4%,成品油暂不调价有根有据,为什么引得坊间一片质疑声?

  毋庸置疑,发改委曾经紧锣密鼓“约谈”民营和外资企业,同期却对成品油涨价大开绿灯,这给公众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负面印象。还有一个技术层面的低级错误,即原本无密可保的成品油调价,让发改委给搞得神秘化了,公众只能最终得到一个调价通知(通常在半夜)。其实要透明也很简单,既然是22日移动平均价格,发改委可以造表,逐日列明样本市场近22个交易日的交易数据,以及由此算得的加权均价,然后给出当日涨跌幅。以此类推,天天“移动”,挂到发改委网站,“三桶油”网站也转发,“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此这般,心照不宣,谁还会想当然要求降价?不知这是思维盲点,还是高高在上,抑或执政水平有限。

  指望由此彻底消解公众的怨气,恐怕也不现实,因为定价机制娘胎里就有毛病。比方说从90美元涨到93.6美元,这满足了涨价条件,但是从93.6美元重返90美元,跌幅只有3 .8%,这就“打动”不了发改委。由此带来一个众所周知的结果,就是国际原油宽幅震荡,国内成品油却单边上升,这是垄断油企对公众的盘剥。现行调价机制天然“助涨”,备受诟病,然而发改委都当耳旁风,偏离了政府部门应当坚守的中立地位。刑法尚且可以多次发布修正案,处于试行阶段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更应该集思广益尽快完善。

  为此可以针对不同的价格区间,规定等额而非等比的变动值,作为调升或者调降成品油价格的依据。譬如在80-90美元这一波动区间,可以用3 .4美元取代4%。另外适当缩短调价周期,以求成品油价格更加贴近原油走势,也是不难“试行”的一个内容。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这在大方向上当然没问题,但是与利润率相关的,除了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还有形形色色的加工成本,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浮出水面的“茅台”、“拉菲”和“天价吊灯”等。少部分人花天酒地,让全国人民直接或者间接地埋单,这无论如何都是荒诞无稽的。还有海上石油开采,一旦发生泄漏和污染,则理应做出充分赔偿,对相关海域做出治理。这些意外支出就不能计入成本,而应当由历年利润和责任人负担。

  为了避免国内利益相关方跨境炒作原油,以图操控成品油走势,一方面需要采用更大的样本量,一方面更要相关部门严密监控。依照价格法和行政诉讼法,还不能对调价行为进行诉讼,相关部门理应把“屁股”坐正,让成品油价格进入公平合理的轨道。

  □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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