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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海平:虐童频发,“法”何以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08: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云浮云安县7岁的小蓉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几天”之后,回到爷爷家竟然全身皮肤松脱,深度烧伤面积达85%,现在正躺在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她说,爸爸把她接去后,隔几天就把她衣服脱光用开水长时间烫她。

  要用什么词才能表达我读完这则新闻的心绪呢?骂这种“父亲”形同禽兽,禽兽都羞与为伍,禽兽还有舐犊之情呢。别说是自己的女儿,别说是一个活蹦乱跳的人,即使是小猫小狗,是人你下得了手么?感情上,这种人非痛殴不解恨。

  无独有偶,上个月广州也发生一起虐童事件,家住番禺广州碧桂园的7岁女童小羽,长期被继母关在阳台,经常挨饿,以致皮黄骨瘦,营养不良。后来,女童因不堪饥饿,跳楼外出觅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生父遭网友“人肉搜索”。

  虐童频发,情何以堪?两起事件,虽不一致,但有共同特征,一是离异或分居家庭,二是女童。夫妻离异,家庭重组,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来说,确实是一道坎,无论心理还是生理;在家庭暴力中,女童受到伤害的几率更大,值得社会关注。

  父母虐童,防不胜防,外力难以有效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但法律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那些“毒父”、“恶母”不敢胡作非为。我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遗憾的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影响法律实施效果;事后惩罚不足,难以防范同类事件频频发生。像碧桂园虐童事件后,其生父、继母也只是受到舆论谴责,迄今为止并没有受到法律惩处。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伤害,除了加大针对儿童保护的立法、让法律更有可操作性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因为,即使是事后救济,也是一种保护与关爱。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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