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
舆论聚焦的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结束,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真相依旧扑朔迷离。真相不明,但并不影响该案折射出一幅失范的社会图景。
几年前南京发生的“彭宇案”声名远扬,或许是为了达到更好的关注效果,媒体在报道“许云鹤案”时多采用了天津“彭宇案”的修辞。“彭宇案”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标签式”的话题传播开来,那是因为“彭宇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当下社会好人难当的尴尬,这个尴尬能持续发酵并不断引发新的热点。“许云鹤案”和“彭宇案”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甚至连一审判决的结果都如出一辙。但是舆论在将“许云鹤案”比喻成“彭宇案”时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彭宇案”中彭宇有相对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而许云鹤并没有证人能证明他说的话一定是真实的。既然如此,一旦将“许云鹤案”定义为“彭宇案”时,当事一方的许云鹤在舆论战场上就占据了有利地位。
事实上确实如此,在网络空间里,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许云鹤这里,甚至有网友“人肉搜索”出王秀芝一家的住址、职业以及工资。在现实世界里,二审法院门口聚集着的众多的旁听群众,也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休庭时王老太在走出法庭的一刻还遭到了绝大部分人的声讨。
为什么人们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舆论在此之前已经把“许云鹤”等同于“彭宇”了。“彭宇案”之后,舆论开始向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号:助人为乐已经不再是一项简单的道德判断题,而是一道带有风险性的社会学难题。这个信号已经为社会公众带来了“刻板印象”,一旦社会上发生了和“彭宇案”类似的案件,那被救助者的角色一准是“南京老太”。“许云鹤案”中,围观者并不在乎许云鹤的陈述是否真实、是否有有利的证据,在一边倒的同情和支持中,这事实上也是一种“社会失范”的呈现。基于经验式的主观的判断远远超过了对证据客观的依赖,当主观判断主导一切的时候,围观者需要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种符合自己的情绪。
当然,这种“失范性”的支持和同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归咎于司法的“无能”。许云鹤案中,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许云鹤的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与王老太没有接触。”法官甚至指出,“即使没有接触,也存在王秀芝被许云鹤的车吓倒摔伤的可能。”这一推测遭到网友讥笑,认为法官很有“想象力”。法学专家早已指出,在证据存在巨大疏漏时,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王秀芝到底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对其进行医疗鉴定以及对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等鉴定都可以判断出来,然而这些鉴定程序却钻过了“许云鹤案”的“网眼”,任其在法律层面继续“失范”。在“许云鹤案”中,司法失去了权威,除了技术性能力的缺失之外,与一些法官推崇“司法职能不是明辨是非而是缓解矛盾”的理念有着莫大关系。司法没有了明辨是非的原始动力,缓解矛盾的愿望往往在事实上激化了矛盾。
司法的“无能”为“许云鹤案”这扇罗生门埋下了伏笔,一个法律问题又被踢皮球似的踢回到了社会伦理问题的层面。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让人心绪难平,二审结束后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司机说怕被碰瓷,即使拒载被罚他也不怕,王老太一家只好在一片嘘声中默然离去。这一扇罗生门中势必有一方在说谎,诚信没了,证据没了,“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撕咬着”。王老太一家那有些悲凉的背影也许在告诉我们,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还原成丛林法则般力量对比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这么被扭曲着。在一个失范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与恶合作。(作者系《燕赵都市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