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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公务员能不能当听证代表不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5日10:43  青年时报

  在美国,重要决策的听证会,政府部门都会在至少三家的大型报纸、两个以上的电视频道上公开消息,听证过程中,则有电视台等现场直播,听证结束后,公众有权查看相关记录  

  □李清(北京 媒体从业者)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当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开听证会是为了帮助政府正确决策。但近年来,经常有听证会沦为“走过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选取的听证代表很多实为“帮腔”者。白岩松不久前在电视节目里说,如果听证代表中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岂不变成了政府听自己的声音?取消公务员参加听证会的资格,体现了对程序公正的追求。

  然而,要保证听证会的公正,一定要禁止公务员当代表吗?笔者以为不然。而且,即使不让公务员当听证代表,很多地方政府想操纵听证会,仍然是有办法的。比如,可以让一些支持者当“托”,让他们来“代表民意”,或者在听证代表的报名上做手脚,把持反对意见者排除在外。成都就出过“听证专业户”。如果是这样的话,更有隐蔽性,更容易塞住公众的嘴。甚至还可以直接操纵听证内容,比如不久前广州市召开的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会上给出的两套方案皆是涨价方案,代表们能投票决定的只是涨价方式,而对于涨不涨价的问题,主办方早已在未经公众表态的情况下作出了决定。

  要让听证会真正有公信力,公务员当听证代表不是问题,关键是代表的产生要透明,能充分代表各方面民意,并且听证会上能充分展开辩论。在美国,重要决策的听证会,政府部门都会在至少三家的大型报纸、两个以上的电视频道上公开消息,不会出现市民不知去哪里报名、现场冷冷清清的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则有电视台等现场直播,听证结束后,公众有权查看相关记录,不会出现听证会开过了,多数人却不知情的情况。1972年美国《清洁水法》出台前,甚至在全美多地举行了长达44天的连续听证。

  另外,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是为了防止他们可能“带着领导的意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实,普通的听证代表并不能集纳意见,更不能作出决定。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程序由听证审查官主持,他们的工作基本与法院的法官相同,当出现有利害关系或存在个人偏见时,则需回避。而我国的听证会没有特定的组织来统筹,比如价格听证会多由物价部门组织召开,这本身就带有相当的矛盾性。所以,规定公务员禁当听证代表,不如规定什么人应回避听证会的主持,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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