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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史玉柱是否涉嫌操纵股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08:30  上海商报

  是否又一个“带头大哥”

  8月24日,就在中国人寿表示有意增持民生银行后,史玉柱发了一条微博,“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中国唯一的民营的重要银行,不应倒退成为国有银行。给民营一块小小的天空吧。失去民营机制的民生银行,将失去核心竞争力,告别高速成长。”

  据媒体报道,A股市场受到这条微博的影响,刺激民生银行股价在后两个交易日大涨,史玉柱旗下公司所持该行股份浮盈2.36亿元。对此,史玉柱此举是否操纵股价?众说纷纭。

  史玉柱是名人,其微博有400万粉丝。名人言行有时会影响股市,可是这种影响大多不可预见,其影响方向常常不可控且不一定随名人的利益指向。因此这样的名人言行多半不能造成市场的不公平交易。但史玉柱不一样,他不但是民生银行的第六大股东,而且还是二级市场的交易者。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一位曾经的网络红人,因荐股而入狱的“带头大哥”。

  史玉柱说:“我们在最后一次增持行为的6个月内不能减持。当前股价上涨不会给我们带来一毛钱收益。”史玉柱虽然明显从他那条微博中得益,但理论上他上述这句话还是对的。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即不能在6个月内买进卖出。史玉柱是民生银行的董事,他要遵守上述规定。现在民生银行股票涨了,但谁也不能保证五六个月之后民生银行股票继续涨。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史玉柱此举有意操纵股价。

  可是,史玉柱成为民生银行第六大股东,是因为7月14日对民生银行的又一次增持。如果把8月24日史玉柱一条微博发布,当作是一次重大消息的发布,那么根据“窗口期”禁止上市公司董事交易的法律规定,史玉柱就有违规之嫌。

  当然,这也只是“之嫌”,因为“窗口期”最长是30天,而短的只有2天到10天,史玉柱增持是在他发微博之前的41天。

  如果说,以上还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本身存有漏洞,还难以确定史玉柱操纵股市,那么史玉柱触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是明显的。

  史玉柱发布的那条微博,不管他是正说还是反说,总是上市公司的一条重要信息的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信息披露有流程,各董事有保密、保管和披露的职责。但是违反这一条的好像不是史玉柱一个,在他之前中国人寿就公开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增持民生银行。不过,中国人寿是在它自己的半年业绩新闻发布会上说的,似乎也不犯规。

  完全可以坐实史玉柱“罪名”的大概只有一条:微博表达了“中国人寿想控股民生银行”的意思。实际上,民生银行是一家股权极为分散的现代化公司,几大股东股权比例都在5%左右,谁也不可能一家独大。即使中国人寿要多元化进军银行业,民生银行恐怕也不是它控股的好选择。在这一点上,史玉柱是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嫌疑的。

  困扰中国股市的最大顽症就是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史玉柱微博制造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相对二十年来无数次泄露消息、内幕交易事件,其恶劣程度要小许多。但是,为了打击长期弥漫中国股市上的歪风邪气,请有关方面不要放过史玉柱这起能够坐实罪名的微博制造虚假信息事件。不管这件事情最终如何定性,总是需要有个明确的说法,因为随着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的兴起,类似的情况今后可能会相当普遍,急需一个权威的参照“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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