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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拯救医德,法律当出手相援

图/王成喜 图/王成喜

  8月31日凌晨,一名沈阳病人在心理医院内上吊自杀。其家属称,据监控录像显示,值班医生两次在距离事发地不到2米的地方打卡,并回头看吊在门框上的病人后没有任何举动就离开。警方已经调取医院的监控录像,那名值班医生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3版)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但在一些医院、医生逐利的背景下,任你千呼万唤,医德始终不见出来。

  当我们无法呼唤出医生的医德时,法律就应及时出手相救。像沈阳市阜康心理医院发生的这件事故,不仅仅是一起医德的问题,更是一起法律的问题。如果查明值班医生明知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作为值班医生,他本身是负有防范病人自杀和产生其他意外事故等职责的。

  人们往往将许多事件归结为医生医德问题,有些事件确实仅是医德问题,但一些事件已经超出道德范围,上升到法律事件。例如普通医生在马路上见人自杀而见死不救,是医德问题,但是在值班期间见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则涉及刑事处罚;再如,医生收红包,可能是医德问题,但如果收取的红包数额过大,或者从药商那里收到的回扣数额过大,则是一种商业受贿行为。

  道德与法律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普通的道德问题,往往诉诸舆论的力量,而法律则需要强制力量进行制裁,法律不介入所有的道德问题,但保护最低的道德底线,有些行为超过了最低道德底线,则需要法律来制裁,因为不进行法律制裁,就无法遏制对底线的逾越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文/杨涛 图/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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