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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税收岂能纠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10:57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叶海林 (本报评论主笔)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婚前房产加名是否要缴纳契税?江南某市地税部门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三次改变说法,从“立即征收”到“等文件”再到“短期内不推行”以至于“暂不征收”。地税部门很纠结,而很多市民的心情也伴随着地税部门的朝令夕改而纠结着。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进步,这是可喜的;而许多民众对法律的变动迅速作出反应,折射出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更值得高兴。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办事儿没个准谱,却再次提醒人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中,需要提高法制观念的,决不仅仅是普罗大众——不仅仅是那些又想确保在婚姻的围城中保住自己房产的权益、又纠结于该不该为这份权益缴纳几万块钱契税的所谓“城市有产者”,更应该是包括法律的具体执行者。

  自8月23日某城市在全国率先表示将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当天直到现在,公众们一直在等待着国家税务总局就此事进行政策澄清。然而,就法律而言,这种等待其实是没有必要的,需要作出澄清的并不是国税总局。

  2001年颁布执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不要说一个城市的地税机关,就连国税总局也没有权力变更任何一项税收制度。不管是开征还是补征,都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法定责任。而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并不曾在近期修订《契税条例》,这一《条例》是在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至今仍在执行。

  当然,也可以提出争辩说,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婚前房产加名缴纳契税并没有和《契税条例》相抵触,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房屋赠与。为婚前购置的房产加名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关系,但不是买卖,因而应该被列为赠与,故需要缴纳契税。这正是一些地税部门在作出征收契税的决定之初对质疑者作出的回应。

  说得好像很有道理,不过还是忘了一件小事。赠与只能发生在房屋权属的所有人和承受人之间,也就是说只有房子的主人才能将决定要把房子赠送给什么人。但是,那些前去给婚前房产加名的夫妇当中,除了那些能够证明自己确系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房产证上原本的署名者,想必还有相当多的房主实际上只付了首付,之后的房贷则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假如有夫妇已经付清了房贷,要求给房产证加名,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经不是房产证意义上的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而至少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被新《婚姻法》所承认的。那么,针对这种“被赠与人”至少部分享有房屋产权的情况,地税局如何能厘清夫妇在双方缴纳的房贷比例呢?又该如何根据前者核定应缴纳的契税额度呢?按照什么标准地税局才能够做到既不漏征也不重复征税呢?而这种可能性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可能性,显然并不会是足以忽略不计的极少数个案。

  某地执行的“加名方持有房产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的计算公式,便没有对要求加名方婚后缴纳房贷进行扣除,因而难保不涉嫌重复征税。这类问题,对于谙熟税法的地税机关来说,可能并不难回答。但我们并没有听到地税部门在要求加名者缴纳契税时对此进行过任何解释和说明,而是一刀切地执行纳税额度最大化的原则——不管怎样,先把税款缴上来再说!这个态度显然既不能体现出税收法定原则,也无助于缓解民众对于纳税负担已嫌过重的担忧。

  最应该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是,这样一桩必然会影响到许多百姓生活的对税法的理解和阐释,居然会在一周内反复变动多次,严重伤害了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以及基于稳定性产生的严肃性。人们不免会想,类似加名是否要缴纳契税的事情,难道地税部门就不能事先想得周全一点吗?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政策的解释方,却不是利益攸关方,因为契税属于地方税,不上缴中央,只进入地方财政,也不归国税系统负责。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谁是真正的利益攸关方呢?这些想尽一切办法增加收入的地方政府是不是应该打破沉默,出来向纳税人说明一下为什么在国家并无授权的情况下要对《契税条例》做对自己单方面有利的解释呢?

  整件事情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对于那些要在婚前购置房产上加名的夫妇而言,用来缴纳契税——如果未来还是要征收的话——的金钱其实也是来自夫妇的共同财产。而基于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似乎应该算是共同财产吧?那么,用共同财产来为配偶一方增加的个人权益该算是什么呢?越说越琐屑了是吧?那就回顾一下那句有名的法学名言——法律不管琐屑之事。同理,每年高达数万亿人民币的地税似乎也没必要,和老百姓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这等纯属体现夫妇财产平权的家务事儿发生太多瓜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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