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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造假买官”得逞源于权力大于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5日08:09  珠江晚报

  湖南娄底市副市长余明庭等16名干部涉“谭干贤违规提拔案”受到免职、开除党籍或党内警告等处分。原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谭干贤,本是一名从事煤炭买卖的商人,通过假冒身份转干进入公务员队伍,并被违规晋升,现已被开除公职。(9月4日《今日早报》)

  在历史上,除了少数朝代出于某些需要允许买官,绝大多数时候买官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处于严打之列。尤其是在当今,对干部的任用、晋升等,更是有着诸多严格的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买官应该几乎行不通才对。然而,煤炭商人谭干贤一案及近年时有所闻的买官案却告诉我们,“造假买官”大有人在。

  如果说我们从此案中只看到谭干贤的刻意钻营,以及某些干部的受贿、失职,那就轻视了这个反面教材。谭干贤一案,至少将16名干部拉下了马。也就是说,这些干部在执行制度时,都负有相应的责任。于是,我们很应该反思一个问题——制度在执行层面出现问题,算不算制度自身存在缺漏?

  我们知道,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本身必须有条文来保障自身的有效执行,这样的制度才能是一个“活”的制度。像谭干贤从煤炭商人混入公务员队伍,并被违规晋升,他能买通的,毕竟是极少数人。官场之内千目所视、众口悠悠,未被买通的其他制度执行者,难道就听不到、看不到、想不到什么吗?晋升之路关卡重重、程序多多,制度执行的监督者,何以在长达数年之间都没有发现丝毫问题,最终倚仗网友举报才得以着手调查?究其原因,还是制度对所涉及各方的约束力,停留在了纸面上。

  当制度碰上权力,很容易被权力遮蔽。买官者向权力拥有者送钱换取乌纱帽,其实质就是借用权力来击溃制度。由此观之,许多制度在执行层面不敌权力,不就是制度的最大缺漏么?当权力的运作透明,当权力受到足够的监督,当干部的任用、晋升在很大程度上引入民意因素,那么,权力就不会令一个地方噤若寒蝉集体沉默,买官的双方就都会明白这一招失去了可操作性。而要做到这一步,寄望于权力拥有者的自我约束是不现实的,还是得靠制度自我完善来达成。

  每一次买官卖官的过程,就是一次制度被羞辱的过程。对于制度被羞辱,我们与其责怪一些官员凌驾于制度之上,或者埋怨一些人员没按制度办事,倒不如要求制度打好补丁别给他人留下羞辱自己的机会。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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