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
“生,还是死”是哈姆雷特的问题,“扶,还是不扶”是老人跌倒后的问题。扶而生,不扶而死,扶老应是天然道义,可现实很悲催。“彭宇案”、“许云鹤案”后,又有“殷红彬”,好心没好报,终于在异地有了令人心碎的“报应”:9月3日,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跌倒后无人敢扶,以致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亡。
卫生部适时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无疑给本已热议的话题平添了诸多谈资。从医学角度,救人确实是门技术活,不同的病人要用不同施救方式。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救助跌倒老人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常见,卫生部的“指南”无疑给了很多人一个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常识指引。
当然,就目前的搀扶跌倒老人的困境而言,单纯谈技术有点奢侈。说到底,爱心给不起,不敢搀扶跌倒老人,是一种淤积已久的“社会病”,纯粹的技术治不了。
在一个转型社会,经济走得太快,利益疲于奔命,旧秩序逐渐颓唐、废弛,用以维系公共秩序的传统道德规范分崩离析,而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又未能适时构建,于是社会容易出现失衡、失范。利益至上、人格物化、利己主义、诚信不足……甚嚣尘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利他主义、诚实守信等成为稀缺资源。当社会成员之间信任度不足,好事难做、好人难当也就是必然的结果。
可悲的是,司法也没有及时引领公民向善,有力呵护公序良俗。说到搀扶跌倒老人,不能不提到标志性事件——“彭宇案”。一个缺乏足够证据的案子,法官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当事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自行离去”——并作出对见义勇为者最为不利的判决。说“彭宇案”是一个划时代的案件、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因此180度大逆转也许言过其实,但它无疑放大了利他主义焦虑,深化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人对利他主义本来就有损失厌恶,而今又有巨大风险,谁还愿意扶危济困、见义勇为?
法律当然要以维护公平为天职,尊重事实,秉公而断,但是法律也有引导公众向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义务,让善行、好人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人们才能以更大热情和自觉去遵从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像“彭宇案”,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形下,依法理当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搀扶跌倒老人者无须担责。道义上更应如此,向做好事倾斜,因为这样可以从侧面鼓励做好事,激发人们善良的心,唤醒国人道德的良知,筑牢一个良好社会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医学范畴上的干预技术根本无法给公众以足够的信心去搀扶跌倒的老人,比技术规范更紧迫的是司法指引,只有在法律层面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才有可能避免已显颓势的公共道德继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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