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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社评:完整公开11-15善款发放账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8日08:24  上海商报 微博

  本周以来,去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大火善款使用欠透明的问题,再次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致使上海的形象再次受到“污伤”。

  鉴于“11·15”特大火灾的整个善后收尾在即,舆论对这笔善款所作的多角度追问照说不应该再发生。如果有关方面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修订版)操作,完全可以使这笔善款的发放做到公开操作和“皆大欢喜”。

  上周起,一则关于“上海大火社会捐赠善款4000万去向不明”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该消息称,据上海“11·15”火灾受灾居民不完全统计,社会各界对此次火灾的捐赠款达到4480多万元,而至今落实到居民手里的只有420万元。

  与此同时,另有部分受灾(21户)居民,委托行政诉讼律师,向上海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关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金额、发放金额及受益对象的完整信息等。据此,代理律师袁裕来称,他已接受了受灾者维权代表的委托,向静安区政府提出1份行政复议申请,向静安消防支队、静安区政府、静安区规土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政府等提出7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这事令有关方面猝不及防。本周二,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就此匆匆作答,称“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对‘11·15’火灾的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其中捐赠人指定用途项目共计150.12万元,各类社会救助及爱心帮扶款项共计5319.8万元。全部款项中,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其中2010年度发放的988.39万元已经审计并公布”。

  综上所及,官方慈善基金会回复所及的捐款总额大于网贴所报数字,已发放的善款总额也超过了半数。我们愿意相信这两个关键数字的权威性,但我们也必须指出,善款信息发布仍然过于笼统,很难在国内铺开盖地的舆论质疑面前“轻松过关”,更别说受灾户读到如此笼统的回复持何种心情。

  其实,即使有关方面已深陷被动,要想重新争取主动,求得舆论谅解也不难。无非是:第一,如实公布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金额、发放金额及受益对象的完整信息;第二,公布发放标准、操作程序及它在整个赔付款项中所占的比重;第三,剩余的近半善款准备如何发放及何时发放到位。

  从此前已公开的消息可确认,针对每位遇难者共96万元的赔偿金,由一次性赔偿金、政府综合帮扶款、社会爱心捐助款三部分构成,除政府综合帮扶款得从财政渠道列支,一次性赔偿金由肇事企业支付外,有关机构必须树立起一个根本原则,那就是善款不是财政资金,正常情形下,不能与赔偿金和帮扶款“混为一谈”。现在既然已“混为一谈”了,则当明确各自在96万元赔付额度中所占的比例。

  说到政府信息公开,国内舆论常把2005年国务院颁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立法元年”。其实,本市颁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2004年5月,不但早于国家的“条例”,更是远远“超前”于国内所有兄弟省(市、区)。可是现在回头再看,上海落实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意识自觉,一遇到具体的操作时依然做得不够好,甚至经常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时扭扭捏捏遭来舆论的一次次“声讨”。

  我们不相信这笔善款发放的信息不透明是因为已经见不得“阳光”。我们更愿意相信,这主要是有关方面的操作经验欠缺,操作过程过粗,背后则是公开的意识自觉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习惯成自然。我们希望上海信息公开的改进与完善,从妥善平息本次善款风波、重建政府公信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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