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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智障人士的三种特色用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8日09: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河南又解救了多名智障民工,其中驻马店市解救17名,登封市解救6名。照说可以算政府的工作业绩,但实在令人无语。

  我们乡下老家说人懒惰,会说他像个磨子,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或者说他像个豆油灯,拨一下亮一下,不拨就不亮。解救智障民工这件事,就是如此。

  近年全国多个地方有过奴役智障人士的黑砖窑、黑工厂,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收售智障人士产业链,但有哪次解救或者查处,不是媒体报道在先呢?这就相当于说,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政府是不会发现奴工现象的。

  此次河南解救智障民工又是这样。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有一条智障奴工的交易黑链,而且暗访指明了黑窑厂具体所在,驻马店的什么地方,登封的什么地方,于是各地方的政府便出动了,解救果然获得了成功。如果媒体做得不是这么尽力,地方大概会说“传言不实,奴工现象早已清理完毕”,媒体就有捕风捉影之罪了;而媒体做到如此尽力,也不过是做了个案线索而已,那些媒体没有调查到的地方,智障人士可以继续役使和买卖。

  所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意思,可能正是如此。反正我是没有发现,你们谁发现了?发现了,我可以来查一起。没有发现,那就无从查起。腐败案件、违纪案件、污染排放、违法生产、涉黑犯罪以及奴役劳工,都这样办理。当然,确实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还不错,问题是很多时候你发现了,查处者未必认为那是“发现”,所以查处也就免谈。

  智障人士既有收售系统,又有最终役使场所,这就可见,智障人士这样一种当代世界公认的人道救助对象,在我们这里有着特殊的用途,有着特殊的“融入社会”的方式。被收买售卖,转让交易,最终流入黑工厂、黑砖窑,从事非人作业,这是一种用途。

  上次解救新疆托克逊县智障奴工,追查下来,均来自“四川渠县残疾人自强队”,这个“自强队”的创办人曾令全还被当地民政、残联、统战等部门多次表彰,并成为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执委。智障人士不仅被卖身为奴,而且还令贩卖者获得表彰,这是智障人士的第二种用途。

  近来,河南又爆出一个惊人怪事,显示智障人士不仅没有逃脱被奴役的处境,而且用途还在拓展。报道说,洛阳市嵩县现年34岁的智障男子吕天喜失踪三年,今年7月其家人忽然接到来自三门峡监狱的消息,称吕天喜刑满即将释放,请接其出狱。吕天喜是被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认做一个50岁、名叫田星的男子,被判处抢劫罪,处刑3年。多份司法文书显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均与吕天喜不符。吕天喜以“田星”身份坐牢,而释放时狱方却知道吕天喜的实际信息。洛阳法院的判决与三门峡监狱的执监,都怪到不可理喻。智障人士可以代人坐牢、代人销案,这是第三种用途了。

  可以质问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你判决的到底是田星还是吕天喜,或者是化名为田星的吕天喜?一个连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没有弄清的案件都能够判罪,司法岂不等同于顶戴国徽的胡言乱语?还可以质问三门峡监狱,你们收监的到底是什么人?如果是田星,为何释放时能够准确通知吕天喜的家人?如果收监的是吕天喜,为何不对送到监狱的人与判决书不符提出异议?监狱难道是见人就收的?

  智障人士在社会上总数不少,可以预料无论作为奴工来源还是坐牢销案的替补,都能保障供给。他们是社会的少数人群,弱势到连底层都不如,他们甚至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无法完全意识到自己的存在,那就类似于无权利和不存在。一个社会竟然可以有意识地利用智障人士的“弱点”,那还有什么伤天害理之事做不出来?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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