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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少见:不应剥夺王朝母亲的旁听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0日04:03  新京报 微博

  9月8日早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门口,一位五十多岁的女子举着一封信哭泣。这位母亲叫杨惠贤,她儿子王朝涉嫌抢劫的案子就要开庭,但她却无法进去旁听,见见半年多未见的儿子。

  法院不准她进庭旁听的理由是:她是此案的证人。按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证人不能旁听,不过对于证人在作证结束后(或无需出庭举证时)能否旁听,并无禁止性规定,而王朝母亲无需要庭举证,法院禁止她旁听显然于法无据。并且法律明确:法院应优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出庭旁听。

  被控方采用其言辞作证据,杨惠贤女士正符合无需出庭作证可以旁听的条件,事实也证明了她未被要求出庭作证,且,她是此案中与被告人关系最密切、最应了解案情的当事人至亲。

  退一步说,若法院对旁听尺度拿捏平衡,杨惠贤的反应可能也不会那么激烈,但上午开庭前,我和多名媒体同行及围观民众亲眼所见:3名北市区公安分局便衣民警连旁听证都不换,直接亮出警官证,大声说“我们是公安局的,这个案子就是我们办的”,法警马上让道。

  警方办案人员就不是证人?他们连旁听证都不要就能旁听?难道就因为他们与杨惠贤一方是公权力一方是平民的身份差别?

  60坐席的法庭上,开庭时仍空有十余席,但王朝的家属只得4席旁听,在开庭前一天,法院还只答应给2席。立法的本意是兼顾公平,维护人性。家属能否旁听,亦在检验司法公正性。

  □康少见(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6-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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