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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2日09:27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刘洪波专栏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一个紧急通知,主题为“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因与拆迁有关,引起极大关注。

  鉴于此前已有诸多防止和杜绝拆迁暴力的文件发布,多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国家的一个最新步骤。不过,最高法院紧急通知的落款日期为今年5月6日,时间上看应与今年5月国办通知和国土部紧急通知属于同一波行动,只是现在公布文件而已。

  也有人认为,最高法院作为法律裁判机关,发布通知尤其具有法律权威,意味着制止恶性强拆的力度得到了加强。但实际上,最高法院的紧急通知用以约束法院系统参与的强拆行为,而非对强拆行动的一种普遍命令。实际生活中,强拆行为并非都由法院执行。而且,通知中还表示“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地方党政拿着法院判决去强拆,会实施成什么样子?

  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激发拆迁恶性事件,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这是要给予积极肯定的。法院保持中立公正立场,本属不言自明,但基于现实,特加提出并非多余。不过,正是因为基于需要特加提出的现实,能不能做到也大有悬念。

  今年5月那一波制止强拆暴力事件的行动以来,媒体上征地拆迁导致的自焚、跳楼、点煤气罐、聚众围攻等极端事件略有减少,但这是因为类似事件没有发生,还是发生了我们未曾与闻;未曾与闻是因为一般强拆已经多到失去了新闻性,还是报道受到了干扰,都难以说清。最高法院公布紧急通知当天,监察部、国土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的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都发生在今年5月之前。但是,不合理的强拆并未停止,也是众目可见,网上传出的暴力强拆可以说无日无之。

  就算强拆导致的极端事件真有减少,我们也不能确定是野蛮行为减少了,还是“手法”更老到了。

  7月19日,安徽肥东县有上百人夜间暴力强拆民房事件,业主连拆迁者是谁都不得而知,这些人还排起人墙,使业主们不得靠近房子。现场确实没有出现“拼死”场面。

  9月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发源于湖南长沙的“新经验”在扩散,就是“拆违带动拆迁”,政府以最严厉的标准核查房屋手续,务使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一旦成功,补偿都不需要有。“据说今年全国去长沙学习的,不少于100个城市”。

  9月9日还有媒体报道,贵州六盘水有一女子裸身跑出了公安局。警方称这名女子家里要被拆迁,就抢建房屋,警方前去“执法”,将其带回了公安局,车刚开进公安局大院,这名女子就脱掉衣服跑到了街上,后来得知她有精神病。解释得挺周详的,但我们可以得知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拆迁的命令并未被执行。

  强拆遇到自杀一般要停止,直观理解,胜过遇到自杀也不停止;转折一下,意思也可以是被拆者只有自杀才能维护权益。而在强拆方来说,现在麻烦一点,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强拆,一手抓人,例如将当事人“带回公安局”,强拆就不会“一般应当停止”啦。

  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所以,务必控制住被拆者,使之做不出过激行动。万一没有Hold住,被拆者脱离了控制,还可以用“精神病”来补救的。“安全强拆”,办法总是有的。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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