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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公众捐款不该成为“慰问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8:24  珠江晚报

  近期频频爆出的慈善负面信息,让慈善事业公信力受到影响。因此,面对舆论对于上海高楼大火社会捐款去向不明的质疑,上海有关方面旋即公布了捐款发布情况,并称,社会捐赠款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严格程序、手续完备”的发放原则。(9月20日《东方网》)

  但实事求是地讲,此次公布出来的“收支情况表”还比较粗放,只能让人看到一堆数字,看不到具体的流向。譬如“一次性临时应急生活救助”这一项,只有一个支出总额,其间究竟救助了多少人、每人花费多少等实质性信息一片空白。请恕我直言,离开了具体信息的“佐证”,如此善款的去向并不能真正服众。慈善组织没有“秘密”可言,慈善的玻璃钱袋子应该更透明。因此,社会有理由期待和呼吁此次上海高楼大火善款信息公开能够更加彻底和全面,支出项目完全可以再细化一些,让公众一目了然。这应该不难做到。

  必须要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布的“支出情况表”上,笔者发现了“春节礼包”、“高温慰问”、“中秋慰问”之类项目,每一项花费都在百万元以上,9月5日实施的一项更是高达413万元。尽管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表示发放过程中有严格的签收程序,并注明“爱心捐款”或明示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但善款被充作了“慰问款”还是让人感觉诧异和无语。

  善款的来源是社会,其捐赠对象清晰明确,只不过是经由慈善组织统一调配和“转移支付”,其中的一分一毫都要清清楚楚地发放到捐赠对象手里,不得截留和挪用。以各种“爱心项目”的名义进行发放是可行的,因为这有利于善款价值和帮扶价值的最大化;但将之当成“慰问款”,为政府官员慰问“灾民”付账埋单,显得不伦不类,也缺乏法理支持。

  在现实的语境下,“慰问”一般都带有自上而下的官方色彩,其成本是一种行政成本。各级领导拿着用社会各界捐款购置的节日物资或者直接划拨的“慰问金”去走访慰问,这实际上就是用善款来冲抵行政成本,是对善款的无序浪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滥用善款的行为。

  那么,善款被当成“慰问款”是个例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这是一个颇值得警思的问题。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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