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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死囚复活案”的非制度性遗憾

  □本报评论员 林小明

  2002年,湖北襄阳人张文华因在宜昌多次犯下抢劫罪被执行死刑。从被抓到被枪决,他一直冒用表哥唐建敏的名字。9年后,真相浮出水面,却牵扯出喊冤10年的徐浩:张文华此前曾在襄阳犯下谋杀罪,在逃跑前主动举报称与同乡徐浩伙同作案,在没直接证据情况下,徐浩被判死缓。

  这样的谜案远胜过电影《罗生门》,现实剧情会让很多天才编剧汗颜。我们无意指责制度设计上的瑕疵,但在这看似荒诞不经的事件中,存在太多非制度性遗憾。而违背常理的限期破案和政绩考核标准,毫无疑问地充当了不光彩角色。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现实指标和考核标准,还真实地存在着。因此,可以预见,倘若不革除积弊,类似荒唐事还将出现。而过往的诸多案例,比如佘祥林案以及此类案子,提醒我们这样荒诞的事,这些年从未绝迹,对司法公平与社会正义的损害,也从未绝迹。所以,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程序从事,避免类似的伤害和遗憾。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做什么?”这句带有戏谑性的常见台词,其实更深层次地说明了,不公正个案带给当事人的无尽伤痛。“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尽管现实不可能非白即黑,但做错了就得接受应有惩罚。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案件,可能会朝着常见的由临时工戴罪的方向演变。谜案有时并非就是无解的谜语,统观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能够让人信服的就是,这是一起葫芦官判出的葫芦案。太多明显存在的程序瑕疵,以及没能贯彻的“疑罪从无”原则,只能说明在畸形的考核标准高压下,以及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下,监管机制与程序形同虚设。

  上周末举行的司法考试,据说各地参考人数都达到新高,这除了说明人们法律意识有所加强之外,更多的是一种纠偏式补偿,因为此前很多基础司法人员素养一直不高。倘若说这起案件是由于技术性操作失误所致,则无疑打了很多地方司法现状一记耳光,知法懂法且对法律具有敬畏心的执法人员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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