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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社评:改变税收结构以减轻税负痛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08:11  上海商报 微博

  近日,福布斯2009年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再次被热炒,并引发一场激辩,争论焦点由中国税负究竟高不高,延展到了是否让人“痛苦”、为何“痛苦”的阶段。

  按照官方统计的宏观税负数据,中国税负似乎比发达国家还要低一些,但是根据财政部刚刚发布的数据,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根据近十几年来财税增长年年高于GDP增长来看,中国的税负似乎增长得比所有发达国家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要快。而且,所有发达国家都没有像中国政府一样,有占国家经济统治地位的国有企业在手,拥有如此一大块财富,还要征收比那些国家少不了多少的税收。从上述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税负不能够只是简单地按照财税学理上的“宏观税负”的定义来衡量,实际上,中国的税负是不轻的。

  当然,税负重不等于就是痛苦。尤其是福布斯认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更未必科学,但中国税收不合理是事实,成为进一步改革、转型发展的阻力是事实,否则这个指数发布不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中国应该努力向幸福税收改进,藏富于民,让老百姓实际的第一次分配收入增加,提高消费能力。

  税负痛苦不痛苦,其实是对税负的感受。这个感受分两方面,一个是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民生支出在其中的比例是否高,显然中国财政支出中,民生部分的支出是不够令人满意的。另一个感受就是每个个人的感受,大多数人的感受。

  合理的税收负担应该是所得越多缴税越多,所得越少缴税越少甚至不缴,即富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或不缴税。所谓痛苦税负,实际上是穷人负担了大部分税赋,而富人只缴纳与其财富不相称的税收。

  表面上,中国的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缴税比例是相称的,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收入、按照国家法律比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是公平的。

  然而中国的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只占第四、第五位,中国税收主要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上,而这些税都是间接税,最后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的。高收入者消费要承担这部分税收,中低收入者消费同样要承担这部分税收,高收入者除了奢侈品和奢侈服务消费,其基本消费与中低收入者是相差不大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储蓄),基本上都是消费的。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的全部收入除了要缴纳直接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间接税。而高收入者,尤其是特高收入者,无论怎样穷奢极欲,不可能全部消费完。因此,在中国主要税种的间接税上,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是不公平的。

  反过来,因为中国实行的主要是间接税,所以在直接税征收上也是不公平的。高收入者现在被征收的只是与中低收入者一样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工资收入部分应税,而投资税、资本利得税、地产税、财产税等现在一概没有,房产税也在可有可无之间,而且高收入者还有许多“灰色收入”也无需缴税,因此高收入者有许多收入是免税的。

  众所周知,直接税相对更加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可是有人总是强调中国经济环境还不适应实行直接税制度。实际上中国的经济环境在进步,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全可以一步步开展。

  要改革中国税收制度,有两项:近期目标应当针对企业推出服务业增值税;针对个人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长期目标则要改变中国目前的税收结构,把目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3:7的比例倒过来,这样才能真正减轻中国的税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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