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
这次会议,标志着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自查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全面进入纠正处理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审议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研究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据称,这些工作,是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难度最大、矛盾最集中的工作。
从已公布的中央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情况看,各机关公务用车数量过多、费用庞大。据说,一些地方政府就是因为“三公”经费耗资巨大,尤其是公务用车费用巨大,而“不好意思”公布“三公”经费。从率先公布公务用车数量的北京市政府看,其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数量达到62000多辆之多。
尽管有人以奥运会和中非会议期间封存政府车辆的公开数字,来质疑6.2万这个数字是否打了“埋伏”,但是,实际上,6.2万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数字。6.2万基本上就是全北京市出租汽车的数量。在北京市大街小巷,人们抬眼便可看到出租车的影子。由是,“抬眼可见”基本上就是6.2万辆公车的概念。
公务用车治理的目标是什么,这是值得人们关心的问题。其实,谁都明白,只要现行规则不变,公务用车治理很有可能会成为一阵吹过即逝的风,徒费治理成本。在私人用车已经普及到中等收入的普通居民家庭的时候,在勤务、警务用车外,公务用车还对公务人员实行范围宽泛的“待遇普惠”,就显得极不合理。
那么,公车治理以何为目标?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后,在公务人员的“荷包”已经足以负担私人用车费用的情况下,看看刚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降为第三位的日本的公务用车现状,也许不无启发。日本的中央国家政府(部级)机构——政党机构根本没有公务用车一说,可以享用公车待遇的只有一人,那就是正部长。由于内阁更替频繁,所以常常发生早晨坐着公务车上班的部长,到下班时已经“下岗”,就不得不自行解决回家问题的现象。
是日本人的“怜悯”心大大的坏了?非也。因为公务所用车辆本身、其所耗费的每一滴油料的费用,都是来自纳税人的口袋。这说明,在日本,要花纳税人的钱,规矩太多,限制太大。规矩多,限制大,日本也就不存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其降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后,公务用车的规矩和限制,只会更多更严。
近几日,媒体在讨论所谓“税负痛苦指数”。有媒体用各种复杂的计算公式和比对方法来说明中国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但正如19日本栏文章所说:“所谓‘痛苦指数’,并非绝对与税负的高低呈正关联。付了5星级酒店的钱,住了4星级酒店,痛苦当然有,但是不大;付了4星级酒店的钱,住了‘农家乐’,那就只有痛苦没有乐。”纳税人所纳税款,是其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付款,“痛苦”与否,既与付了多少钱有关,也与得到服务的量与质有关。
现在,公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还远未达到公众满意的水平。而“三公”经费,就是被“打包”在政府公共服务的总费用当中,这样的公共服务水平和价格的“货不对板”,其实正是“税负痛苦指数”上冲的根源。因此,除勤务、警务用车外,取消所有公务员“待遇型”的公务用车,应该成为公务用车治理的最终目标。(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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