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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空壳公司中标是阳光采购之耻

  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面对质疑,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解释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并且面对新华社记者提出的多次疑问时表示,“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

  这位官员好大的口气,不但将“阳光采购”曲解为“商业机密”,而且面对质疑,居然威胁要将记者关起来监控。作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如此威胁记者,无非是因为本来是“暗箱操作”的一件事,现在却被曝光了,同时也连带将政府采购的潜规则再次暴露出来。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过程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正是因如此,政府采购才被称之为“阳光采购”。然而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不但“阳光”没有照射进政府采购,反而因其巨大的利益给了官商勾结和“暗箱操作”的机会。

  海口这家“五无”公司,是一家很明显的“空壳”公司,既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竞标身份,其有违常理的中标更是对政府采购整个程序的无情嘲讽。按照规定,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这起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只有区区百余字,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标,价格为590万元,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阳光采购的各个环节均被架空,应有的社会监督也根本没有从中体现。

  阳光采购变身商业机密,空壳公司借机牟利,一起典型的采购腐败,光明正大地打着政府采购的幌子,公然在官商之间上演。空壳公司之所以能打通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等多项关口,恐怕还在于其顶着的是“特权之壳”,在权力保护下,所谓的阳光采购异化为左手招标、右手捞钱的权钱交易,至于浪费纳税人的钱、行政成本的上升,则完全不在其考虑之内。

  更可怕的是,借政府采购为某些人牟利,似乎成了一件很冠冕堂皇的事,当事者甚至觉得公众过于大惊小怪,于是便有了“安徽淮北采购7台iPad2称为方便领导出差办公”、“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等荒唐解释,在他们眼中,只要在形式上公开了,政府采购就阳光了。这种采购意识,暴露的也正是财政预算不公开、难公开之弊。

  调查表明,1978年到2006年,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增长了143倍,占比从1978年的4.71%上升到2006年的18.73%,行政成本远高于很多国家。而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扩大到2009年的7000多亿元。采购范围的扩大,固然体现了政府采购的日益规范化,但采购金额的激增,也折射了行政成本的攀升。

  因而,要想压缩行政成本,控制“三公支出”很有必要,但政府采购倘若依然大手大脚,甚至为权钱交易提供便利,压缩行政成本也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要想杜绝政府采购的“灰色交易”,就必须让公众监督的阳光照射进来,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如此才能对纳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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