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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清华女生撤诉,信息公开原地踏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06:40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曾因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遭拒,而将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清华女研究生李燕,近日对媒体表示,因为目前三部委都向她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诉讼已无意义,她决定撤诉。

  面对这一结果,媒体报道说李燕“很欣慰”。这大概是真的,小女子毕竟是在与三个部委较真。但从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的对所在学校承受的“负面的压力”的担心,及其“感到很累”的情绪中,未尝不可以读出一种欲言又止的东西。

  抛开李燕个人不说,坦率地讲,在这样一个结果面前,公众只能是既意外又失望。其故在于李燕提起行政诉讼之初,舆论和公众本有热烈的期待。

  这种期待缘于对李燕这样的新生代公民所寄予的厚望,也缘于对信息公开前景的信心,而更切近的理由,则是在李燕提起诉讼前夕,最高法刚刚发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公众乐观地认定,李燕的诉讼正好给了激活最高法新规的一个良机,而通过司法的介入,经由这一个案,信息公开必将走向制度化的坦途。

  如今这些期待几乎均告落空。三部委向李燕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公民个体的愿望得到了部分满足,但信息公开不能不说仍在原地踏步,因为不仅选择性公开不是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仍然有悖于信息公开的价值。副部长分工不过是政府部门的基本信息,尚需公民提起诉讼、媒体广泛关注之后才能获取,如果以后李燕还需另外一些信息,是不是还要照此办理?其他公民要从政府部门那儿得到一些信息,是否也要先学着李燕,准备打一场官司?

  很难理解在最高法的新规面前,法院对李燕的这起诉讼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按照普通的思维,司法裁断才最具权威,而这种权威对一直徘徊不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当有一锤定音之效。司法部门主动放弃这个机会,实令人困惑。据李燕自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电话中通知称,“由于事关重大,是否立案还要继续研究,推后立案通知日期。”这一理由未免太奇怪了一点,越是事关重大,不是越需要司法的权威发挥作用吗?李燕撤诉说“诉讼再没有意义”,其实应该修正一下,不是诉讼再没有意义,而是始终不予立案的诉讼再没有意义。

  当初李燕提起诉讼,媒体评论给予了高度评价,呼吁“用锱铢必较精神冲破信息公开的壁垒”。现在看来,公民锱铢必较的精神一旦持之以恒,的确可以冲破信息公开的壁垒,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即这个壁垒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才有冲破之可能,如果其若有若无,似显还隐,等同于鲁迅所说的“无物之阵”,公民再锱铢必较,都只是“可怜无补费精神”。

  信息公开如何避免陷入“无物之阵”,至少要让公众有力可使,这是一个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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