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生在该局召开的党委会上,因“进干部”的问题打了副局长廖曜中。12日,又传出两条信息。其一为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当事正副局长签名的“事件说明”,称“已相互致歉,握手言和”。但,另有消息称:挨打的廖曜中虽证实声明真实,但称“签名是被逼的”,是“组织要求我这么做的”,并表示对这种处理结果“不满意”。
廖曜中的不服,再正常不过,因为此事在未查清楚原因,又未断出是非的情况下,就迅速做出“各打五十大板”的结论,确实太急了。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件事上,对速度的追求,显然重于对公平的追求。他们更热衷于把事情“摆平”,而非查清事件真相。
局长与副局长因人事安排发生争执和冲突,按现有的组织程序,可以通过包括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甚至投票形成决议等程序实现和解。但常态是,这种局面很少会发生,因为在一个单位里,一把手的提议,基本上就是决议。很多人事安排和利益格局,就是在和风细雨中,一团和气地形成的。
像这种正副局长互殴的事,也算是特例中的特例。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查清此事究竟是“副局长坚持程序被殴”,还是“内部权力纷争引发的互殴”?谁是坚持原则者,谁是破坏原则者,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谁该承担次要责任?
现在,以锯箭杆的方式,把外显的矛盾压下去,用和稀泥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以求得表面的“和谐”,是不负责任的。这也会为下一次矛盾的爆发埋下伏笔。
□曾颖(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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