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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苇杭:会员意识不是红会收费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6日02:24  京华时报 微博

  “被慈善”的结果,不仅增强不了“会员意识”,反而适得其反。通过权力手段推行的慈善活动,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损伤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扭曲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

  “收取会费目的是增强会员意识”,日前,针对多地中小学生被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缴会费一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作出回应,称已向各有关红十字会调查相关情况,并督促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执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费自愿缴纳等有关规定。

  在各地不时冒出的慈善“被自愿”“被捐款”现象再次引发人们对慈善机构的关注时,红会的表态还算及时。不过,面对“被入会”问题,以“收费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会员意识”这样的观点应对,不仅不合时宜,而且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有害无益,值得反思。

  强制收费与会员意识自相矛盾。“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民政部7月份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平等自愿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也规定,在校学生“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其会费数额不限,按自愿原则缴纳”。也就是说,“会员意识”、慈善行为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尊重权利基础上的,这也是慈善事业感召力和影响力的来源。而有的学校强迫学生加入红十字会并收取会费,则从一开始就违背了慈善的自愿本意,已经消解了慈善行为得以成立的前提,收取会费实质上已经异化为强制摊派。当入会不入会由多选题变成单选题,当会员权利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维护,“会员意识”何来?

  “被慈善”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通过通知、文件、集体办理、自动扣除等权力手段推行的慈善活动,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损伤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扭曲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

  用会费来衡量“会员意识”对慈善事业发展相当有害。慈善固然需要金钱提供助力,但慈善的发展决不能以金钱的标准和逻辑来推动。一旦“收取会费是为了增强会员意识”这样的逻辑成立,慈善领域的收费好比有了通行证,一些地方的“被慈善”现象就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一些人大肆敛财、大搞政绩也就有了暗度陈仓的旗号,将对慈善事业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从“郭美美事件”凸显公众对慈善公开透明的需求,到“被慈善”现象引起对慈善自愿的思考,一再表明在公众慈善热情高涨而慈善事业起点较低的背景下,有关部门、慈善机构迫切需要更新观念、创新方式,回归慈善本位,按照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办事,为慈善行为的开展、慈善意识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关报道见昨天04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何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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