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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街头血泊中的女童击中社会之痛

  首席评论

  □陈杰人

  这是一个让人既心酸不已又无可奈何的悲剧———两岁小女童悦悦在马路上被两车先后碾过,目睹此事的18名路人和途经车辆,不约而同选择了冷漠以对见死不救。最后伸出援手的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姨,可惜为时已晚,小悦悦已近生命的悬崖。《羊城晚报》在报道此事时悲愤地发问:那位世俗中被视为最底层的捡垃圾者,却以她的实际行动成了最可敬的人,这,是不是给了那些自命不凡的人一个绝佳的讽刺?

  其实,这何止是一次讽刺,更是一次活生生的社会控诉。那么多的路人对小悦悦不约而同冷血,实际上已证明,这个社会至少在特定场景和特定时间里,许多人已经认可了甚至实践着冷冰冰的人际规则。

  即便如此,我仍然无意谴责那些冷血的见死不救者,因为我知道,这虽然是一个道德问题,但若仅仅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违反道德者,而不去探寻社会普遍违反道德的根源,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使事情更加复杂化。

  由小悦悦的遭遇回溯,有许多经典的事件或典型现象: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发生于天津的许云鹤案,以蛮不讲理的司法逻辑对道德的粗暴否定,给这个社会本已脆弱的温情纽带无情地切过最后一刀;以三鹿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等系列丑闻为代表的、此起彼伏于中国各地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则宣告了遍及全国的人与人、人与企业、人与秩序之间关系的普遍失信;以某些地方政府官员谎话连篇、无视常识的弱智举动以及公然的腐败为代表的政府官员道德沦丧,则给了社会以颠覆性的纲常伦理示范。

  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在以一种毫无顾忌、毫无廉耻的态度,在推进着极端私利主义的盛行。可以说,这一系列反复的秩序重构现象,已经让这个传统文明社会显露了严重的“礼崩乐坏”局面。

  全球很多国家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完整的文明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制,更需要高尚的纲常和伦理秩序。这些年来,我们一方面努力普及法治理念,一方面却在破坏伦理秩序。有多少人意识到,如果没有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作为无形的道义准则,哪怕再完备的法治,也注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缺失,源于利益的过度强调,更源于自然的正义和基本的伦理被实质上否定。在当今社会,我们没有必要指责任何人见死不救,甚至,指责者本人一旦遇到类似的场景,也很可能再次见死不救。搭救路人是一种道德责任,所以我们需要先问问,这个社会还有道德义务吗?

  孩提时候我生活在农村,记得某次一位乡邻家房子着火,大家不约而同地放下手中的活帮着救火,其中有一位是失火者的近邻,他们两家有隙已久。我不解地问父亲:仇家为什么也会去帮忙救火呢?父亲答道,按照自古以来的规矩,救火是所有人的责任,无论失火者是谁。如果有能力搭救而不帮助,会遭天谴。

  我至今不相信什么天谴,但是,世界上很多人,包括生活在科技那么发达国度的美国人,他们中的不少人自然知道天上没有上帝,可他们又宁愿相信上帝的存在并愿意信奉这个明知并不存在的“神”。何哉?心中的道义也。

  此事也让我想起了多年前长辈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做了没良心的事情,会遭报应的。”千百年来,这个朴素的信念,引领着国人的道德自律。可最近几十年来,在功利化的世界观指导下,在极度自私的人际规范中,这个社会已经陷入了信仰沦丧、纲常失范、诚信缺失的扭曲状态,这才是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问题的解决,也绝非一日之力可以毕其功。一个最为紧要的对策是,社会管理者应当从教育、法治等多方面努力,加强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建;同时,社会管理者本身的遵守道德和法律,坚持清正廉洁,是最好的行动教化。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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