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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08:11  珠江晚报

  2007年,吴英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一审被判死刑,3年时间仓皇而过,吴英案一直备受关注。如今吴英案将迎来重审,其跌宕而惨淡的命运,或发生重大转机: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11月6日《城市晚报》)

  吴英案发回重审,那些盼吴英速死的政府官员将是什么命运?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这些政府官员为何渴望吴英速死?

  一审结束后,吴英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均已获刑。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人不可能“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可直接佐证不少官员的屁股并不干净。到底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若有,有多少,又该如何惩处?盼望吴英速死的政府官员姓甚名谁、都担任什么职务?这一切疑窦,亟需解开。

  吴英案让人们再度关注民间借贷,吴英案发到重审,能否推动相关制度的整饬与建立?吴英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乃至整个中国都颇有普遍意义,正如有论者所称,在现有的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往往从自利本性和对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主要为大企业和国企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因此,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此外,不少放贷人是官员,且级别不低。可以说,吴英案折射出了我们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以及监管制度厚此薄彼等等制度性病症。

  吴英案,不是吴英一个人的案件,它“审判”的是一个群体,一种制度,而那些在刀尖上舞蹈的部分官员,有惊无险、坐收暴利,似乎逍遥法外。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从整饬乱象、重建制度入手,方能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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