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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联防队员强奸案与“以暴制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1日09:21  人民网 微博

  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打砸男子杨武家,杨武妻子王娟阻止反遭杨喜利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杨武由于害怕躲在杂物间,眼睁睁看着妻子遭此横祸,1小时后才悄悄报警。目前,王娟近乎精神失常,半个月来不吃不喝,还数次试图割腕自杀。(11月8日新华报业网)  虽然从道德层面来讲,王娟的丈夫杨武应当受到严厉谴责。再严格些,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面对自己的妻子被不法分子毒打和强奸,他竟然躲在杂物间不敢作声。这样的人,还有多少正义感可言,这样的男人,还能给妻儿老小带来什么安全感。

  然而,仔细想想,却实在不忍心对其进行谴责和痛斥。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者,面对既有公安背景、又有社区组织依靠的联防队员,他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能作怎样的抗争?即便他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妻子、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想,最终的结果,除了也被毒打之外,不会有任何作用。而他的妻子,也极有可能继续遭到毒打和强奸。除非他能象邓玉娇那样“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杀了杨喜利。那么,他也能象邓玉娇一样“幸运”吗?

  显然,不能单纯站在道德角度去谴责、痛斥杨武的行为,也不能单纯站在道德角度去评价、评判此起事件,而应当更多地站在社会角度去分析和思考这一事件。

  必须看到,此起事件,从表面看,是一名不法分子对一名普通公民的伤害,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实质上,却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和关注的社会问题。因为,杨喜利作为一名联防队员,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有当地街道、社区以及公安部门赋予他的公权。虽然这项公权的宗旨是保护社区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到了杨喜利手中,却变成了私权、贪欲和霸道,变成一种社会危害。更为严重的是,面对杨喜利将公权转作私权的行为,当地社区、公安机关并不是不知道,而是因为对其“无可奈何”就听之任之了。

  这就不能不让人想到更深层次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选什么样的人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明明知道杨喜利是一个危险分子,却长期用他来“维护”社区的治安、“保护”社区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岂不是“以暴制良”、“以暴制善”吗?这样的作派,除了会让社会更加不安全、民众更加没有生命安全保障之外,还有什么作用呢?

  而在现实生活中,又何止径背社区一个地方采用“以暴制良”方式呢?又何止只有一个杨喜良“活跃”在执法队伍、执法行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之中呢?城管、公安、工商、街道、社区以及政府拆迁、土地征用工作中,类似人员、类似现象、类似问题又何止是一个两个、一起两起呢?殴打小贩、私闯民宅、半夜砸窗、毒蛇逼迁等,哪一个不是“以暴制良”“以暴制善”行为呢?哪个不是公权放纵的结果呢?

  是的,杨喜良不过是一名临时人员(也只会是这样的结果,对此,公众已经太习惯了)。但是,在老百姓眼里,穿上了制服的“临时人员”,与正式人员有何区别呢?他们所做的一切,又与正式人员有何区别呢?所在地区和单位,不是把正式人员应当承担的工作都交给了这些临时人员吗?退一步讲,就算是临时人员,也应当用好人,而不是象杨喜利这样的危险分子呀!

  可以肯定,杨喜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那些与杨喜利一样的危险分子和“临时人员”,是否会因为杨喜利此次事件的发生而被清退出执法队伍呢?“以暴制良”的行为是否会从此消失呢?类似事件是否会就此画上一个句号呢?实在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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