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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唐:特供商品包裹的是特权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0日02:04  京华时报 微博

  加注“人民大会堂”等字样的背后,暗藏的是与时代发展极不相符的价值观念,是捆绑国家名誉的投机心理。

  在外包装上加印“人民大会堂”“国宴”“特供”等字样,曾是不少商品占领市场的招牌。近日,4部委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包括三元、鲁花、王老吉等品牌纷纷与“专供”“专用”撇清关系,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更换外包装、或遮住这些“敏感”字眼。

  急于撇清关系,说明这些企业知道,商品包装上加印“人民大会堂”等字样,没有坚实的正当性。即使走了程序,获得了所谓授权,这种行为仍有违法嫌疑。《广告法》规定,利用国家机关进行广告宣传属于禁止行为。“国宴”“特供”等字眼,尽管不是明确的国家机关词语,但消费者不可能不将这些字眼与政治场合、政治权力等联想起来。不用说,用模糊描述指向国家机关,正是商品外包装加印这些字眼的初衷。商品使用这些字眼就相当于变相获得了另一种质量保障,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

  这种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行为,其实是拿严肃的政治概念作抵押,以换取利润。其风险在于,一旦商品质量出了问题,受损的不只是企业,还可能搭上国家品牌。而且,类似特供字眼的存在,凸显的是一种不应有的等级意识,包含其中的价值观暗示是,商品供应因社会角色不同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暗示中,你看不到对于消费者普惠的、平等的尊重,能看到的只是基于社会身份的不合理甄别。

  加注“人民大会堂”等字样的背后,暗藏的是与时代发展极不相符的价值观念,是捆绑国家名誉的投机心理。问题是,为什么在此次专项行动前,这样的营销手法能大行其道?

  一方面,是相关制度篱笆没有扎牢。商标法和广告法中,对于类似行为都有禁止表述,但指向不明确,没有涵盖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在授权广告公司代为经营时,没有考虑到由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制度的篱笆好补,社会的默许则令人不安。企业之所以选择这样的营销方式,显然是认为市场和消费者认可这种方式。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早已有人对加注这些字眼提出质疑,但这种质疑声音很微弱。那么,我们是否已对这种不应有的交换、对于等级意识的凸现变得熟视无睹?除了上述这些企业的商品,还有哪些公开或不公开的商品,存在等级意识、特权意识?我们有没有能力纠正?

  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不足以荡涤类似违法行为,更不足以荡涤其中的陈旧意识。只有我们都具有了消费者和社会公民的自觉意识,企业才会放弃这种营销捷径,特权、等级观念的传播途径也才能被掐断。

  本报特约评论员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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