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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如果用治酒驾的决心治“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8:00  珠江晚报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公车采购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见昨日本报报道)

  公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超标,二是超配,三是私用。此次发布的车型目录细则,主要要解决的是控制超标的问题。但是,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也不是规范,而是对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就超标问题来看,这个细则,在操作性方面,也值得商榷。比如,什么叫一般性用车?想找个理由作为特殊用车,并不太难。比如,下乡用车、抢险用车等。比如,18万元购裸车,再择机进行豪华装修。比如,和车企进行商定,将大排量的豪华车伪装成1.8以下排量,再以其它途径进行利益补贴;比如暂借下属企业的豪华车等等。这些普通人都能想到招数,企业能想不到?机关能不会变通?

  现在,细则生效之后,以前的超标车怎么办?是没收封存,还是继续使用?细则设置了罚则,对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但这样的罚则也太模糊,别说因为信息不透明难以监督,一旦出事,只要找个替罪羊出来顶缸即可。这样的罚责又有多大威慑力呢?

  其实,公车治理之所以陷入越治越滥的窘境,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人治理自己人,且治理者本身也是受益者,不敢也不愿意较真。如果制订明确的细则,放开社会监督,一经举报和曝光,就严惩不贷,这样才能保证纲纪的严肃,这并非多么难以做到。以前酒驾是久治不愈的顽症,现在通过严格执法,全社会已经基本达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共识,敢于顶风违纪的驾驶员日益减少。因为他们知道,酒驾的成本太高,所以索性就不冒险了。

  如果由人大、纪委、媒体以及社会志愿者联合组成监督小组,逐级领导,进行跨地区、跨区域检查执法,并且组建一个和交警平台一样的网络,一经发现先上网,再处罚,且不给说情者任何机会,这样的效果应该会好得多。虽然一时也难以解决公车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在公车私用、公车超标和超配方面,会有非常好的效果。

  公车治理,非不能也,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敢较真。

  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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