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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公务员招录须完善体检“复查”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02:36  新京报 微博

  ■ 社论

  现行不少地方的公招体检程序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规定,在实践中让有疑问的报考者复查起来困难重重,亟待加以完善。

  继“山西长治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考生宋江明体检不合格被刷”事件后,贵州安顺再曝公务员招录“体检门”:陈彬今年4月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一、面试第二、总成绩第一,但在随后的体检中,因“白细胞数目偏低”,被告知不能录用。与宋江明相同的是,陈彬多次在不同医院重新体检,相关指标均显示正常(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体检结果引发争议,在近些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越来越常见。而即便这些争议被诉诸舆论,像宋江明那样的“翻盘”个案极为少见。面对争议,一方面,有必要检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否“严苛”,让公务员回归为普通职业,向其他社会单位的体检标准看齐;另一方面,更需要审视公招体检程序上的不足。

  报道显示,宋江明和陈彬的遭遇类似:要求看体检报告遭拒,几经周折,在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后,才被允许查看化验单;之后当场提出异议,结果被斥责;再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却一再被拒。

  根据《贵州省2011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只能“当场提出、当场复查”。但陈彬的体检结果并没当场公布,如何要求“复查”?而体检过后,要想“复查”,惟有上访一途,但陈彬的老师提醒他:“一旦上访,政治前途可能就没了。”陈彬只好打了退堂鼓。

  同时,被告知体检不合格后,个人在多家医院重新体检,均显示合格,这几乎也成了众多被刷“高分考生”的共同经历。但面对相互矛盾的体检结论,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释疑。

  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然而现实中,报考者请求“复查”却障碍重重。各地公招体检操作的程序可谓五花八门,例如,贵州要求当场体检,当场复查,体检之后不予复查;河南则规定,体检结论一经做出,一般不予复查;江苏、浙江等地虽规定可提出复查,但要相关部门同意才行……

  医学检查不会100%的准确,失误在所难免;从长治“宋江明事件”看,也不排除体检数据有人造假的可能。所以,当疑点曝出,有什么理由不还报考者一个公正?况且,重新体检一次,成本也不高,过程也不复杂,没有必要在这个环节卡考生;复查之后,如果考生真有问题,也能让他口服心服。从现实看,因体检被刷的考生,往往是千军万马中的佼佼者,只因体检表上一个数据,就与公务员失之交臂,不仅是个人的遗憾,也是国家的损失。

  要求体检“复查”,是报考者的权利,而“复查”程序至少需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其一,体检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报考者,报考者有权获得书面结果;其二,报考者在知晓体检结果后,有权在较短期限内提出“复查”,只要报考者能提供一定资质医学机构的检验证明,相关部门就不应拒绝;其三,若“复查”发现原体检结果有误,当立刻启动调查程序,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还报考者清白,给社会一个交代。

  相关报道见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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