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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广志:以“2亿美元的矿难赔偿”为鉴

  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阿尔法自然资源公司已经同意支付2.09亿美元了结一起矿难事故的刑事调查,这是美国有史以来赔偿金额最高的一笔。(12月7日新华网)

  虽然我们的死亡率现在降到了百万吨0.49个人,但这与美国的0.04、南非的0.13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当然不能排除技术相对落后与监管松懈的原因,但对矿工生命的漠视似乎是更重要的祸根。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也是矿难频发。后来,他们做出了一项让煤矿“死不起人”的决定,即要求矿主开矿前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这项让煤矿“死不起人”的政策,逼迫大小矿主开始“以人为本”,敬畏、珍惜矿工生命。

  但在我国,虽然近年来每次矿难之后的赔偿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较矿主的暴利仍是“小巫见大巫”。由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非常昂贵,当矿工死亡补偿过低时,矿主就会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安全上偷工减料。煤矿开采的暴利和矿工生命的廉价,使得有些矿主甚至在发现事故隐患后仍不停工,强迫矿工下井。

  虽然将矿工生命与经济成本并论似乎过于冷酷,但算清经济账有助于保持清醒,动用相应的经济手段就成为必要。生命无价,对于死难矿工的亲属来说,即使是赔给他们一座金山,也抹不平他们的丧亲之痛。但是,只有一座“金山”似的赔偿金额才能让矿主觉得“死不起人”,从而用更加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

  (马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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