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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美国对富人加税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8日07:57  珠江晚报

  美国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12月6日表示,他已与纽约州议会领袖就对纽约州富人加税的税收新法案达成一致,将于近期由他签字批准生效。这项新法案将创建不同的税收等级来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纳税税率,并削减中产阶级的税额。(12月7日新华网)

  美国纽约州在对富人加税的同时,调低了中等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中产阶级减税。这是运用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劫富济贫”的具体体现。此前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10%的富人缴纳了71%的个人所得税。在英国,1%的富人缴纳了占所得税总额25%的税收。而在我国,个税收入中来自对工薪所得的税收长期在50%左右,而工薪族在我国大都是处于中低收入阶层而非富人。

  不仅如此,我国是一个间接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在我国,收入不高甚至于是低收入者、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老百姓,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我国税收70%以上的份额,而利润较高、收入较高,其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税款在我国税收中所占的比重却不过30%。目前我国针对富人征收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几乎处于缺位状态。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将征税重点对准高收入者的做法,应该对我国税制改革带来一些启示,也是可资借鉴的税收立法经验。在税收制度改革上,我们应该将减少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份额作为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的大方向,才能逐步扭转目前税收比重严重失衡的局面。

  而要达成此目的,须尽快实现按家庭征收个税,为低收入家庭减负,使个税税负更趋公平合理,使普通消费者能够少纳税、高消费者多纳税。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快扩大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并且尽早开征赠与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实现征税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使富裕阶层纳税在税收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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