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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廊坊灭门荒唐案,司法正义不容搪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9日05: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媒体报道显示,十多年前,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相隔五年发生两起灭门案,案件先后将六个家庭、七名被告人牵涉其中。而在历时十余年,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之后,最后的终审结果,竟然推迟两年才向当事人宣判,导致多位被宣告无罪释放的公民竟凭空失去两年的自由。

  疑点重重的案情,漫长曲折的司法流程,哪怕仅是回头梳理,依然可以从个中细节读出令人发指的荒诞。2000年12月22日,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队长刘德成一家三口被发现横尸家中,案发近一年后,在死者家对门开设小吃店的黑龙江农民原伟东及同乡陈瑞武被霸州警方拘押,之后便不断有人被牵扯进来,而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发生于1995年的杨长林灭门案亦被霸州警方认定系原伟东伙同他人所作。据当事人称,审讯期间遭遇长时间非人道的对待,尽管廊坊中院认为该说法“无证据证实”。

  或许能够想象,前后相隔五年,在同一个小镇上发生两起“灭门案”,警方所面临的巨大破案压力。当“突发转机”、并案侦破两起命案之后,据称当地警方曾士气大振、风光一时,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甚至提拔重用。但案件由公安部门转交法检,司法程序却走得相当不顺:从2002年至2009年,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五次开庭并案审理这两起灭门案,河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发回重审;总计有17位律师参与此案辩护,而几位身在河北的律师因“受到了某种压力”退出代理。

  几乎无法想象,事关生死、人命关天的刑事大案,办案机关的“活儿”竟然可以做得如此糙劣。案件当事人原伟东、陈瑞武曾有12月22日案发时不在当地、无作案时间的证据,却无法阻挡法院多次作出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判断。案件多项物证、书证等核心证据据说被公安机关提取,却从未提交法庭进行举证和质证,霸州警方竟然以时间久远、办公楼装修、搬迁等荒诞理由充任证据灭失的解释。而被告从死刑到无罪的惊险,在司法程序中显得尤其随意——— 检方未增加新的人证、物证,法院认定事实未发生变化,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乃至罪与非罪等核心判断,却径自信口开河、翻云覆雨。在办案程序究竟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河北省及廊坊市两级法院观点不一,但即便是省高院的驳回重审,措辞也显得暧昧和模棱,哪些程序存在问题,什么叫“有的尚不清楚”,本应纯粹的法律问题,却因人情世故的掺杂而变得不再纯粹。

  从最初六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几次审判后判决层层降格,到终审多人改判无罪(即使被判有罪,也“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此中的荒诞似乎只有当事人方能体会切身痛楚。尤为诡异的是,在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作出后,廊坊中院一个“择期宣判”就可以将结果的公布延迟两年。河北省高院主审法官分析称,改判结果给当地司法机关造成不小压力,“他们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至于做了哪些工作,尚不得而知,能够检索到的细枝末节则是,2011年年初,有媒体报道原伟东、陈瑞武“被秘密转移”,家属与律师多方追问无果,而彼时,陈瑞武本在一年前就应恢复自由。

  一个错案被纠正,究竟有哪些“大量的工作”要做?是抹不开那些曾经因案件而获得嘉奖、提拔人员的面子,还是本身就被这些既得利益所阻拦,抑或一方司法多年苦心经营的所谓荣誉,这并不难于求解。即便仅河北一域,错案延宕数年甚至十数年苦等正义而不到,法律界几经奔走呼吁而盼不到结果,廊坊灭门荒唐案已非第一例矣。“十次犯罪只是污染了一段水流,但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的源头”,更何况,本就迟来的正义却因为所谓“大量的工作”的牵绊,而一次次人为延期;“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更何况,错案纠正所必须进行的问责远没有到达“天崩地裂”的地步,而个案迟迟无法抵近真相,却有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信赖的崩塌。

  用什么样的方式把正义运送到每一个人的家门口,或可进行细节商讨,但“正义必达”却容不得半点搪塞。河北省几级法院,必须直面包括廊坊灭门案在内、迟迟无法实现正义的那些个案,让人们有机会改变对司法现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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