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17时40分,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运送小学生车辆侧翻掉入路边沟内交通事故。据初步核实,该车核载52人,实载46人,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官方消息称:该校车是为了避让行人发生侧翻。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12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一些校车事故频发,人们指责超载是导致事故的罪魁祸首,比如2010年7月,湖北潜江市老新镇一辆核载7人,却塞满23名小学生的面包车与一辆卡车迎面相撞,导致10多名学生及司机受伤;今年3月,北京门头沟地区一辆核载49人,却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的校车撞上了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儿童死亡;7月,西安西郊一所幼儿园7座校车里竟然坐了17个人,结果为了躲避行人发生了事故;前不久,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结果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
校车发生事故,造成的往往是群死群伤,因为涉及到众多家庭,因此校车安全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而因为很多发生事故的校车超载,因此超载被人们指为是造成校车事故的罪魁祸首。然而,这次江苏丰县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52人,实载46人,并未超载,甚至还未满载,结果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事故,这说明,超载容易导致造成更多的伤亡,但超载并不是校车事故的罪魁或少,或者说,超载并非导致校车发生事故的唯一危险因素。
客观地说,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车况、车速、路况、天气情况、路上的车辆情况以及驾驶员的自身驾驶技术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等等,都是造成校车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当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我们不要仅仅把眼光盯在超载上,更值得关注的是,校车的安全状况如何,驾驶员的技能如何、责任如何、处理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如何。如果校车车况很差,驾驶员缺乏相应的技能和责任心,视安全为儿戏,即使没有超载,一样容易酿成事故,一样会造成孩子群死群伤。这次丰县校车发生事故时,由于公路比较疏松,校车行驶到一池塘边,车子呈90°倾斜掉入水中。而事发后当事的洪姓司机已经逃走。这说明,路况诱发了事故的发生,但驾驶该辆校车的驾驶员,显然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发生事故后想到的不是救孩子,而是选择了逃跑。可见,将孩子交给这样的驾驶员,无异于是将孩子送上了死亡之路。
针对多个地方出现的校车安全问题,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了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草案也规定了校车的安全性能,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同时,草案还规定,校车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面车辆必须等待,禁止超越。违反规定将追究刑责,并从重处罚等。
然而,《校车安全条例》只是一个制度,具体到现实中,还需要人去做,除了保证校车的安全状况以外,还需要靠驾驶员去驾驭,还需要靠社会的支持、礼让。我们必须明白,不管什么时候,人才是校车安全的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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