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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治理银行乱收费应纳入法制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6日07:47  珠江晚报

  日前召开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透露,银行、教育等服务收费将成为2012年中国价格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商业银行乱收费的整治将居于突出重要位置。(12月24日《人民日报》)

  据统计,自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所列出的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项,而到去年8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银行收费项目达3000多项。

  前不久,温总理要求“银行要切实解决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银行会立即响应,取消附加的贷款条件,减少不合理收费吗?

  在我看来,想让银行自己取消乱收费、改善服务,实在无异于与虎谋皮。想一想今年7月,银监会等三部委叫停了11类共计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的情况就知道了。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就在34项收费项目叫停实施后仍违规收取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因而受到了银监会的严厉处罚。可见,在治理银行乱收费问题上,真的应该记住领袖的一句话,叫“你不打,它就不倒”。

  现在,监管部门已经打响治理银行乱收费的“第一枪”,宣布明年重点查处银行乱收费了。对于这种运动式治理,我总觉得效果有限,即使有效果,也是暂时性的,过后还会以更大的力量反弹。所以,治本之道,是把银行收费纳入法制轨道,使得收费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或许是寻求长效治理的一个药方。

  我们之所以强调依法治理银行乱收费,首先就因为现在银行多如牛毛的收费,大多数是不合法的。现在银行的诸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各商业银行总行自定的,其依据是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授权。但是,2003年12月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出台,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不是银监会一家说了算,更谈不上由总行决定了。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的《暂行办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理应取消,需要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要求,重新明确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出台的原则和程序。然而,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是一个法律空白。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但是至今并未出台。我以为,这个法规性的文件应该尽快出台;同时,还应该征求银行客户的意见,包括老百姓和工商企业,而不能只是由银行和官员说了算。或许,这才是我们治理银行乱收费的法律依据吧。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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