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2011年9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9月9日凌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保定“王朝抢劫案”重审有了结果,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王朝犯有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这与王朝案在一审时的刑期相同。这就意味着,“王朝抢劫案”在受到公众强烈关注、并经过多次审判之后,仍然维持了最初的结论。
“王朝抢劫案”发生在2006年8月,之所以数年后被发回重审,与一位叫做李刚的“名人”有关。李刚之子李启铭驾车撞死大学生之后,身为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李刚成了广受诟病的“公众人物”。于是,当一桩抢劫案的犯人指控李刚刑讯逼供制造假案时,自然引起了舆论的注意。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省高院指出“王朝抢劫案”存在14个疑点,让这起本已定夺的罪案重新进入了审理程序。
“王朝抢劫案”存在诸多疑点,这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已有过详细的讲述。法院在重审中对这些疑问有所澄清,但人们对判决的疑虑反而加深了,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比如说,公诉人承认此前审理中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36处“瑕疵”。这些有问题的证据虽然名之曰“瑕疵“,但谬误之严重,其实足以让整个案件处于极为可疑的境地。而就是在这些错误证据的基础上,法院曾经判决王朝有罪,其后的再审又犯了程序错误的问题。也就是说,此前公检法机关所做的一系列侦查审判工作,基本上都是用错误垒成的。这样一起诡异的抢劫案,重审竟然还能维持原先的判决,也算得上是不可思议了。
如果跳开技术细节,还可以看到更多的疑问。曾经有报道说,“王朝抢劫案”在前期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本来持无罪的观点,并打算亲自核实有关证据,但就在这个过程中,主审法官突然换人了。这样的变动无关法律,似乎只与“观点”有关。那么,究竟是什么方面、依据什么样的动机对法官予以更换呢?这与法院在36处“瑕疵”上所做的两次判决又有什么关系?这不仅让人想到,案件背后或许有更复杂的因素。
而最重要的问题是,王朝在上诉中所提到的刑讯逼供问题,在重审中没有任何提及。刑讯逼供是此案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刑讯逼供是否存在,与该案审判的公正与否密切相关。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如果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则不仅案件能否成立是个疑问,有关办案人员也应该受到法办。对这样一个利害攸关的问题,公诉机关的补充证据未有提及,法院重审也完全忽略。无论这种遮掩是出于何种考虑,它都必然会将重审置于一团迷雾之中。
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案件重审尚未赢得社会的信服,有关部门的自我表扬却已经开始,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公开透明成亮点”,“难能可贵的坦诚与透明”,“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等,这些说法虽然经当地媒体传达出来,却让人感到有关部门急于表功的倾向。要知道,司法公信力来自于案件办理的质量,而不是其他。如果司法机关真的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审判,为何在多年来的审理中都没有发现36处“瑕疵”,直到该案被李刚牵扯出来,才发现浑身都是毛病呢?自我反省和严格检视还没有深入,刑讯逼供问题还被搁置,就已经高调赞扬重审的质量,这反映的恰恰是司法不自信。
一桩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子,却被搞得如此扑朔迷离、一波三折,个中缘由实在颇费思量。而在这种不乏离奇的过程中,不仅当事人的命运被完全改变,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也在悄然流失。这样的代价,让“王朝抢劫案”在司法实践中显得有几分沉重。没有人知道那个名叫王朝的年轻人究竟是否真的抢劫了,也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司法机关付出的代价能以何种方式挽回。真相或许还在路上,公正与正义也还是一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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