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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顺:如何参选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31日11:48  新京报 微博

  本文刊于2011年6月4日《新京报》

  观察·朱恒顺

  日前,各地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即将进行,如何理解选举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何参选人大代表,参选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本文将对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介绍。

  日前,各地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即将进行,如何理解选举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何参选人大代表,参选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本文将对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介绍。

  1 谁有权利参选代表?

  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没有选举权,不具备选民资格,就不能参选人大代表。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说明,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民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年龄方面的,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政治权利方面,即没有被法院判决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确定选举权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选民要达到18周岁这一法定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所在地区的选举日为标准。

  比如,某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统一投票日是2011年12月16日。凡在这一天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

  2 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公民如果想参选某一区县人大代表,就必须在该区县内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进行选民登记,将无法参选。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将直接决定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点。

  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当前选民登记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人户分离、人企分离、人校分离、选民无主管单位等。各地在选举时对这些特殊选民如何登记一般会有明确规定和具体通知,这部分选民应当特别注意。对于这些特殊情形,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循,即: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值得提醒的是,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的,一般不需选民主动申报登记。因此,选民应当关注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公告等,避免出现错登、漏登、重复登记。没有被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3 非户籍人口如何参选?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也就是非户籍人口,可以参加现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

  根据《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非户籍人口如果希望参加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应当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

  在具体的操作中,非户籍人口可以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提出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非户籍人口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后,即可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经登记后,就有资格参选和当选现居住地人大代表。

  关于非户籍人口选民登记程序,不同地区选举细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选民应当提前进行了解。

  4 选民资格争议如何处理?

  我国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 怎样成为代表候选人?

  对于那些宣布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人来说,需要明确的是,自行宣布参选并不意味着自己已经成为候选人。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选举法,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其二,则是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只有取得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选民虽然被推荐或提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汇总,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正式候选人确定程序的科学性、公正性至关重要,因此,这一环节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

  6 如何推荐宣传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可以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以及自己的履职设想,但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宣传尺度、内容等不能准确把握的,应当征求选举委员会的意见。

  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选举工作启动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依法进行自我宣传,因此,公民可以以适当方式向选民推荐宣传自己,以争取获得联名推荐机会。

  7 如何选举和当选代表?

  根据选举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现实中,因提名失败而未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参选人,也有可能在投票环节被直接选为人大代表———前提是有足够多的选民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中为其投票。

  8 代表履职不力如何罢免?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够代表选民利益,能够把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本级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人民的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果不能尽职尽责,可能会被选民罢免。

  依据法律,对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后,代表即被罢免。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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