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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明:城投、水投举债,谁受益就该谁埋单

  ■李公明

  在谈论广州城投、水投如何还债之前,不妨先看看举债的理由和纳税人的受益问题。从历史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自1997年以后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到近一年多以来,全国只有极少县级政府没有举债。应该说,地方政府负债原本不是什么可怕的问题,甚至有财政专家会认为不会举债或少举债的政府是无能的呆子。

  但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用来做什么,对于供养政府的纳税人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表述,债务资金应该用在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除了应对危机可以暂且不论,改善民生和环保与纳税人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其中包括医疗、教育、保障房建设和节能减排等等;从更长远一点的角度来看,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方面的债务投入也同样符合纳税人的利益,问题就是如何合理权衡各种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增进纳税人的公共利益。

  那么,作为由广州市政府组建和投入资源的广州城投集团举债逾千亿,到底给广州市民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呢?这个问题似乎总应该有个说法吧,本地媒体报道广州城投负债问题的主标题是“广州城建美丽的代价”,可谓道出广州市民的深深忧虑:珠江新城是蛮漂亮的,但是总不能天天跑去那里喝西北风吧;海心沙原来说好是什么市民广场、免费开放,怎么一变脸就收费还收得那么贵?再说治水,轰轰烈烈的治水工程究竟怎么样了?连样板工程东濠涌都曾经返黑、返臭,遑论其他?到底有几位区长敢于跳下去泡一泡?而到底有多少钱——都是借的贷——不是用在水上而是花在豪华木栈道、人造美景上?在这些比较容易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之外,到底还有多少贷款投资是与增进纳税人的利益无关或关系很少的呢?广州市民究竟为什么要为那些他们并不知情或者说并不愿意的项目而负起债务?

  在初步思考了地方债务应“用来做什么”和城投、水投债务与广州市民的现实关系之后,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运作、如何监督这些债务。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规范问题。由于现行规定并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大都是通过融资公司等平台变相举债,除了可能会以违规担保外,经营垄断、行政注入资源、财政调拨等成为主要的资金运作方式,凸现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权力垄断性质,同时也为腐败留出巨大空间;二、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在近日广州市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将投融资平台纳入预算监管,可以说明在投融资的源头上就缺乏监管。既然从源头上就讲不清楚,那么在资金运作、项目投入、收益与偿还等方面就更加是“一头雾水”。

  本来,根据有关规定,那些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和已经具有竞争性的项目总该用项目自身的收益来偿还债务,那就应该明确地剥离政府的偿还责任;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政府负有偿债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制定偿还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

  那么,目前广州城投、水投的经营项目与债务的真实状况究竟如何,本应由政府向人大作出说明、提请审议。但现在却是在媒体对城投的欠债和偿还能力提出质疑后,才对一个局部性的“变卖资产”问题作出回应,似乎作出了“有能力还债”的保证之后就可以免除对其资源组合、资本运作的合法性的质疑。其实,作为纳税人并不担心城投、水投还不了钱,担心的是政府为了让城投、水投还得了钱而任意地在调拨优质资源、授予垄断经营权、把公益事业改头换面转为收益经营、政府财政的定向采购等等方面为所欲为。

  这种状况对于纳税人利益来说当然是极大的损害,而得益的是处于运作过程中的每一节链条上的利益驱动者。“我欠债,我赚钱,你埋单”,这是什么逻辑呢?

  (作者系知名广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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