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新鲜出炉――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1月15日《法制日报》)
中国国企企业家的贪腐胃口正在极速膨胀!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数是2010年的3倍多,而且,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则突破了200,近年来中国企业家犯罪出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落马的企业家人数和贪腐金额平均数都在大幅递增,这实在是一个令人焦虑不安的现状。
诚然,有关部门预防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看起来是很健全的,但究竟有多少的执行力和实际效果,我们可想而知。就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广州市副市长欧阳卫民在当地“两会”上就提出,现在为预防腐败而设置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每年领一张表填,但内容的真假没有人核实,一些漏洞“造就甚至引诱了人犯罪”,应该用技术和政策来堵住漏洞。
当然,我们更应关切的是,在惩治国企老总贪腐案时,法律的力度和刚性为何不具有震慑力?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像中移动重庆分公司原总经理沈长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国企老总,真的是多如牛毛。“免死牌”下,国企老总贪腐胃口怎能不膨胀?
近年来,“巨贪大多判死缓”好像成了很多法院判决的“默契”,在死缓已成贪官的“常见待遇”、不少专家建言“慎用死刑”的背景下,国企老总平均贪腐年增3倍,是给“巨贪大多判死缓”的一记当头棒喝。当前,腐败高发的局面令人担忧,反腐败制度、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充分发挥死刑的震慑作用,对于减少贪腐、震慑犯罪,有其积极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手软,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应成为司法常态。国企老总平均贪腐数年增3倍警示我们,给那些巨贪大发“免死牌”,实际上是在纵容他们的贪腐之心!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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