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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香树被伐事件:究责才是最好的交待

  (本文刊于2011年12月10日) 

  昨日,深圳市城管局就梧桐山景区土沉香遭盗伐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坦率地承认盗伐事件暴露了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日常监管不到位,“作为梧桐山风景区31.82平方公里土地的管理者,我们守土有责,对土沉香遭盗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市民的关切,在此之前,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森林公安分局已先后作出了回应。管理处表示,绝不回避责任,并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推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森林公安分局也明确表态,已成立专案组,将全力以赴破案,一定给全市人民一个交待。

  职能部门的回应或表态可谓恳切而有力,让人看到了沉香树保护的希望。正如晶报社论此前所指出的,只有进行严厉的法律究责,将那些偷盗、贩卖沉香树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同时对麻木、不作为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相关管理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继续遭盗伐才不至于成为梧桐山沉香树的一种宿命。

  我们期待能够尽快把盗伐分子抓捕归案。市城管局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此次被盗伐的土沉香中,有少数是被盗伐分子拦腰锯断。由于这样一来根本无法获取到具有经济价值的香脂,有悖常理,因此不排除是由于有关方面用水泥涂封了原先被砍土沉香的创面,遭到了盗伐分子的恶意报复——若果如此,盗伐分子的嚣张气焰之盛可见一斑。对这样的挑衅行为进行严惩,绝不姑息,才能更好地阻止那双伸向沉香树的罪恶之手。

  我们也愿意相信,肩负监管之职的有关责任人同样将付出应有的失责代价,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还是林业部就下发的《关于切实保护国家珍贵濒危树种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包括2009年5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都明确提到了管理者的监管责任,白纸黑字,字字铿锵。也就是说,我们缺少的不是相关法律条款,而是对法律条款的执行力。某种意义上说,沉香树被砍伐事件之所以一再发生,往往与司法监督缺位、责任追究不力有关。

  有了究责的紧箍咒,守土有责才不会成为一句有口无心的口号,才能切实树立起应有的责任意识。或者说,基于这样的前提,对沉香树乃至对梧桐山以及整个深圳的生态环境,才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保障,而不是像往常一样,陷入一阵风似的运动式执法窠臼,或者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源上加以综合治理。

  比如,市城管局表示,将对风景区内土沉香及其他珍稀树种的数量、大小、分布情况、受损情况等展开详细的调查工作,对所有土沉香予以编号、建立档案。这是一项很好的保护举措,但从公开报道来看,沉香树不独存在于梧桐山,梅林后山等地亦有零星分布,因此,有必要对深圳所有的珍稀动植物状况进行一次更细致的调查摸底,制订相关的保护措施,起码不能再一次落在媒体报道与报料人的后面了。

  此外,诸如在重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设立市民有奖举报等,都是有效的常态性管理之举,希望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松懈。沉香树的哭泣不能这样就“沉”下去,希望大自然赐予这个城市的每一笔生态资产,都能得到应有的珍视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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