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大矛:更应该让康菲尊重中国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1日07:37  汉网-长江日报 微博

  □ 大矛(安徽 职员)

  针对农业部公布的康菲石油公司将以10亿元赔偿、补偿渔民损失的方案,渔民的代理律师称此法案有法律瑕疵,将会继续进行索赔诉讼。对此,康菲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尊重由农业部提出的这一赔偿方案建议,渔民若不接受,有权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索赔(1月30日《新京报》)。

  一般来说,企业因污染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除了行政调解之外就是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据法律进行裁决,而行政调解也只能在污染企业和受害人双方意见有差异的情况之下,以“和事佬”的身份从中周旋,直到说服双方意见统一,应当说调解纠纷比诉诸法律的成本低廉也方便快捷,从这方面来说,康菲公司因污染给107位渔民造成财产损失,农业部出面进行调解出发点之善意也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应该看到,康菲企业这次无论是给海水造成的污染以及给渔民养殖业造成的损失都是“空前绝后”的,国家相关部门除了应给予该公司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之外,更应当鼓励渔民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农业部出面调解,也应当在双方意见不同一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说服周旋,然而,从报道中我们看到,受害渔民同康菲公司的索赔尚在诉讼阶段,并没有任何一方委托或是邀请农业部出面调解,农业部既在受害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代表”渔民同中海油总公司以及康菲石油三方达成一致,由康菲石油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赔偿、补偿问题。这显然是越俎代庖,本应该是渔民与康菲公司之间索赔,现在变成了农业部与中海油总公司以及康菲石油三方的“和谐商讨”,如果按照这份“达成一致”的方案,农业部显然成了康菲公司同渔民之间的“二传手”。

  不能说农业部介入渔民索赔完全是多此一举,但这样做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包括代理律师都认为农业部的处理方案在法律框架内是“有瑕疵的”,对受害渔民来说,自己的主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有失权益上的公平,即便是获得再多的赔偿,也难以平复渔民权益上的伤害,而通常由政府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赔偿也很难让受损者满意,对于康菲公司来说,更尊重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中国法律,只要勾上权力,就能够绕过法律减少麻烦花钱求得平安,削弱的法律尊严,这对今后外商企业违规违法的依法处理显然是极其不利的。

  渔民向康菲企业的索赔,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裁决,这样既可避免许多矛盾,免除许多中间环节,同时也可以向外商企业展示中国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其产生的实际和潜在意义是非常深远和巨大的,更能让外商企业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是行政权力,农业部即使要参与调解,也应该首先取得双方的同意,而不是自己去和康菲达成一致,把100多位受害的渔民丢在一边。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您对本文的观点:
顶:0
踩:0
请给本文打分:
5 4 3 2 1
4.5本文目前得分: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