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明
和很多死刑案比,民众对吴英案死刑判决的反应,似乎是个例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华夏时报》指出:对于维持原判的这一审判结果,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几乎是“一边倒”,大多数仍坚持认为吴英“罪不致死”。
吴英是上过富豪榜的人物,公众并未因此而对其落井下石,多数人还是抱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对富豪与涉富豪案件作具体分析。
很多人认为杀吴英有违公正。多数国民认为不该杀之人,如果法庭持限杀态度而公众不依不饶,尚可说群众的法制观念落伍,但法官执意欲杀而群众呼唤免死,问题就值得思考。
去年,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凶残杀姐弟二人的李昌奎不死,网民为此哗然。有法官回击网民说“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李昌奎最终还是死了,药家鑫也死了,尽管有“舆论干预司法”的声音频频发出,但高院、司法没有坚持和民声唱对台戏,因而得到部分人心也是事实。
“舆论干预司法”,其实是个伪命题,不管声音来自舆论场还是官场、法庭,只要道理合乎法理、合乎逻辑,是利于正义伸张的,就该欢迎。
要定论公众是非不分、纵容罪犯,难度相当大。吴英案在审理信息透明这点上其实不算差,浙江高院的《刑事裁定书》等文本发在网上,而公众正是从本该服众的法庭文本中读出了疑惑。大家看出吴英是个失败的经营者,但看不出其存在诈骗赖账的故意;她还是个曾遭遇绑架、曾被迫贱卖资产的受害人,若非经权力屡屡之粗暴干预,还账能力也不至于颓败如此。况且,对“民间金融”和“非法集资”的界定,一直没有完全厘清,“以经营成败定罪”,此“法理”与“执法正当性”,不足以让人完全信服。
类似吴英集资出事的民间信贷案有许多,其中不乏比吴英案集资量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的富豪集资营运失败,享受救助待遇,而同属一类的吴英或遭遇杀头,这样的差别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解读。 (作者为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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